村小组强收“农转非”户土地?法院:违法!户口迁出仍享承包权!

凌香谈趣事 2025-02-24 04:47:23
导言:一场“投票收地”引发的官司

2022年5月,陕西石泉县二里三组的村民会议上,一场针对“农转非”村民魏大姐的“土地回收表决”正在进行。村干部手持1991年的县政府文件,振振有词:“户口迁到城里,地就得交回来!”在场村民纷纷举手支持,唯独魏大姐攥着泛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颤抖着问:“我种了40年的地,凭啥说没就没了?”

这场看似“民主”的投票,最终被法院一纸判决推翻:违法!必须停止侵害!

一、现象:户口迁出=失去土地?农民陷入“两难困局”

“农转非”成收地借口,村民自治触碰法律红线

魏大姐1983年分得0.2亩承包地,因子女教育迁户至城镇社区,但土地一直由本人耕种。2022年村小组以“户籍迁出”为由,投票收回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引发争议。

法律盲区:村小组依据1991年县政府文件,错误认为“农转非”即丧失承包权,实则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直接冲突。

二、法律交锋:户籍与土地权为何“脱钩”?

1.承包权≠户籍绑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进城落户”为由收回土地,农户可自愿选择保留、流转或退出。

法院核心观点:魏大姐虽户籍迁出,但承包关系未终止,村小组以“旧文件”收地违反上位法。

2.诉讼时效≠权利消灭

村小组辩称“收地行为始于1991年”,但法院明确:本案是请求“停止侵害”,不适用诉讼时效,魏大姐的诉求合法有效。

3.村民自治≠法外之地

集体投票、地方政策若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冲突,法律效力优先。村小组的“多数决”被法院直接否定。

三、破解困局:农民如何守住“命根子”?

1.确权登记:拿到“红本本”是关键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权属边界。

2.法律维权:三步反击“违法收地”

第一步:收集承包合同、缴费凭证等原始证据;

第二步:向乡镇政府或农业部门投诉;

第三步:起诉至法院,参考本案魏大姐胜诉案(案号:(2022)陕0922民初1071号)。

3.政策宣导:破除“旧文件”迷信

地方需加强法律培训,明确“户籍与地权脱钩”原则,防止村干部误读政策。

四、结语:土地是根,法律是盾

魏大姐的胜诉,不仅是个人权益的胜利,更是对“以户籍定地权”旧思维的彻底否定。未来的土地改革,也正从“逼农民弃地”转向“助农民活地”,而乡村农民法治意识的觉醒,也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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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法条来源

魏大姐诉二里三组土地承包权案(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2022)陕0922民初1071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民法典》第1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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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香谈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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