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劳动者权益保障始终是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从工厂流水线到城市大街小巷的服务岗位,无数劳动者挥洒汗水,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运转贡献力量。然而,部分劳动者却在工作中遭遇权益受损的困境,这不仅影响其个人生活,也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冲击。近日,余先生就在工作期间遭遇了工资纠纷及主管的不合理对待,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也引发争议。
2024年12月5日,余先生经懒某华介绍,前往某单位从事外围保洁工作。当时双方约定,首月工资为2500元,次月工资涨至2600元,余先生还留存了相关通话录音作为凭证。然而,由于手机设置了信息拦截功能,他未能及时收到首月工资信息,直至次月才知晓工资未完全到账。随后余先生向主管询问,主管表示并不知情,称会向公司核实情况,同时提及工资可能误算为楼层保洁的标准。余先生明确要求主管次月务必补发工资,否则他将选择辞职。
春节期间,余先生从过年一直上班到初三,初七也在上班,原本约定1月28号单休,初七同样单休。主管当时欺骗他这些加班时间会算加班费,可实际上根本没有兑现。按照主管说法,单休的时间就算作平时已休的一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过年期间法定加班的四天,加上正常单休本应休息的两天,他总计应休六天。余先生对此十分不解,自己签了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应抵三天工资,在自己加班的春节期间,用人单位理应按照此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可实际却未落实。
到了第三个月,在收到工资信息的前两天,3月13日,主管在开会时通知余先生做到3月15日即可。但是次日14号下午,主管又传达经理的意见,希望他能工作到3月底,以便更便捷地结算工资,余先生对此予以拒绝。
鉴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前余先生特意询问在场人员,确认哪位是经理,此前他误将胡某认作经理,对方予以否认。之后,胡某让余先生下周一前来交还工作时发放的棉袄和裤子。15号下班,余先生办理了离职手续,随后返回老家。
余先生表示,在劳动单位门口等候至上班时间咨询,却被告知其问题属于经开区管辖范围。然而,当他前往经开区劳动单位时,问题并未得到妥善处理,从清晨6点等到傍晚5点40分才返程,身心俱疲。
他还透露,工作期间主管多次刁难他。例如,早上8点多他完成一条主通道的清洁工作,主管仍嫌速度慢,垃圾清理工作也常被主管无端指责。他曾送主管白菜示好,可主管的态度并未因此改善。据他了解,此前朱师傅从事路面清洁工作,每月工资2600元,因工作太累选择辞职,而自己不仅被欺骗来工作,还未能拿到承诺的2600元工资。此外,余先生还提到有录音证据,显示过年期间本应分给在岗人员的钱被主管截留,主管甚至嚣张地表示“你可以去告我”。
这一事件并非个例,它映射出部分劳动者在权益维护道路上的艰难险阻。余先生明确表示,他希望相关部门介入,促使涉事单位给予他应有的补偿,并足额支付未结清的工资。我们期望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此类问题,秉持公正、高效的原则,切实为劳动者排忧解难,让“黑心单位和主管”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