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什么都不说,就不可能判她死罪。
这句话的出处
据悉,这句话出自于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吴丹红律师之口,他也一度因此遭到了不少人的质疑和谴责。有人说他这是在教唆逃罪,有人说他有违律师的身份,甚至有人说他这是在知法犯法。
抛开一切杂念,单独来看这句话,这其实就是一句话糙理不糙的大实话!尤其是像“劳荣枝案”这么一个几乎没有什么客观证据的重大案件。
要知道在现在,很多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但在大量的客观证据面前,也完全可以完美结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主观性证据(口供、证词)在刑事案件的证据链当中的作用越来越小。
但作用小并不意味着没有作用,如果一个案件没有太多客观证据,或者说压根儿就没有什么客观证据,那主观性证据的价值就非常大,但这里也有一个问题,证明这些主观性证据的真实性也很繁琐。
“劳荣枝案”的特点
“劳荣枝案”恰恰就是一个客观证据不多的案件,劳荣枝被判3个死刑也是基于大量主观性证据之下才得以完成。
正如我们刚才所说的一样,在客观证据匮乏的情况下,主观性证据就显得弥足珍贵,但如何来证明主观性证据的真实性,这也是这类案件的重中之重。
为什么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劳荣枝罪不至死,难道大家都不同情那死去的七个受害者了吗?难道大家都不同情小木匠一家人在这20多年来的艰苦岁月了吗?
实际上,对死刑犯的定罪和量刑,是一个极其严肃的司法过程,这里容不得半点瑕疵。劳荣枝被判了三个死刑,却迎来了这么多的质疑,这本身就是一件极其不正常的事情。
为什么没人质疑“杭州杀妻案”的死刑判决?为什么大家觉得张扣扣可怜,但却也认同对他的死刑判决?这其实也说明了一个道理,死刑案件在舆论中,最起码也要让大家心服口服。
大家在一审和二审对“劳荣枝案”的事实认定、定罪和量刑等方面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当下也形成了两个旗帜鲜明的对立阵营,这哪里像一个被判了三个死刑的死刑案件该有的舆论氛围。
就像大家在面对很多热点事件的时候,都想讨要一个说法,比如事件的真实来龙去脉是什么,对相关人员又是如何处理的,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劳荣枝案”的质疑和对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属的同情并无关系,大家只是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从司法公正和依法办案的视角,看待这件事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最高法需消除质疑
并不是说最高法必须要对舆论的质疑和争论负责,而是必须要消除一些合理的质疑,这些质疑应该由劳荣枝本人或辩护人提出,这是按规矩办事。
其实在消除质疑的过程,也是一次普法的过程,不得不承认的是,“劳荣枝案”的巨大影响,也让很多人在这个案件中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审判机关并不是对辩护人的所有质疑都要回应或者说都要排除,只有“合理的质疑”才应该依法排除,那什么是合理的质疑,这个案件的质疑中,哪些算得上是合理的质疑。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合理质疑”的界定有很高的权力,也就是说,法官若认为质疑不合理,基本上就不合理了,这其实也是一个需要完善的地方,并没有明文规定哪些质疑是合不合理的。
大家认为的“合理质疑”
①是否涉嫌疲劳审讯
辩护律师提出,审讯劳荣枝时涉嫌疲劳审讯。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最多不能连续超过24小时,这也是对人权的保障。
但在劳荣枝的审讯中,有几次审讯时间均在23小时58分钟,这非常容易让人感觉这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在打擦边球,在变相疲劳审讯劳荣枝。
实际上有关于对疲劳审讯的界定并不仅仅以“24小时”的时间来看,最主要还是要看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状态,这是一个综合评判的过程。
有曾经接受过审讯的网友就表示,他曾被连续审讯了6小时,整个人的状态就已经明显地非常差了,内心就像无数蚂蚁在啃食他一样难受。
在审讯劳荣枝的时候,都是有录音录像的,有些时候还有检察官监督审讯,只要同步录音录像没有剪辑的情况,而且和笔录能对应起来,在程序上就没太大问题。
被告人对持续讯问未提异议,当时的状态能够清楚表达所问问题,表情自然也未表露出疲劳神情,期间保证了吃饭、休息、上厕所等正常需求,这都在正常审讯的范畴之中。
其实对于审讯了“23小时58分钟”这件事的看法,也要看从什么角度来看,不同的角度看这个事的结果就截然相反。
如果从尽职尽责的角度来看,办案人员牺牲了下班休班的时间对劳荣枝进行连续审讯,理应得到称赞。从疲劳审讯的角度来看,就有点打擦边球的意思。
②证词的真实性
由于本案有大量的主观性证据,这必然会让人对这些主观性证据的真实性产生质疑,最为典型的就是对幸存者刘某的证词的质疑,如何认定他说的就是真的?
不能说他是受害者就一定会说真话,劳荣枝也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可法官并不信她的,尤其是人说的话,必须要证明其真实性,否则就不应该被采纳。
20多年都过去了,刘某能记得那么清楚?尤其是劳荣枝和法子英短暂“密谋”的这个细节描述,怎么认定刘某说的是真的,正常人不早就吓傻了。
辩护律师提出要当庭质证,劳荣枝提出要当面对质,法官不允许也是法律许可的,但这也失去了进一步证明刘某证词真实性的机会,从这一点也代表了整个案件对相关证词的质疑。
③司法程序的质疑
这里面主要有“启用法援律师”、“三人合议庭”、“推翻合肥中院认定”等方面的质疑,对此,很多专家也给出了他们的看法和意见。
关于南昌中院启用法援律师究竟合不合法,南昌警方表示劳荣枝本人放弃了家属聘请律师的权力,但家属自己请了,法律上允不允许还需要最高法去解读。
很多专家和法律业内人士对“三人合议庭”的看法并不一致,按理来说,可能被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应该启用7人合议庭,也就是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但有的专家学者认为,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究竟启用几人合议庭,这个真不好判断,相信最高法会给出一个明确的解读,合议庭是决定了对劳荣枝的定罪和量刑,所以这一点很重要。
其实本案对司法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的质疑中,对“合肥中院认定”的推翻的质疑相对来说是最大的。
“劳荣枝案”和“法子英案”是一个案子,可合肥中院当初认定劳荣枝是从犯,南昌中院认定了主犯,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却天壤之别。
南昌中院可不可以推翻合肥中院的判决,可以的话又需要进行怎样的司法程序,南昌中院或江西高院是否履行了这些司法程序,这都需要做出解释。
作为普通网友来说,真得对这一方面完全不懂,但又非常关切,无论从普法的角度还是认定“劳荣枝案”是否涉嫌程序有瑕疵,最高法都应该消除质疑吧。
劳荣枝翻供难度大
很多人或许不知道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其实非常重要,并不是说口供的证据价值有多大,而是它能帮助办案人员了解案件,更是佐证其他证据的好帮手。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说的话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且结束之后,也会让犯罪嫌疑人看笔录的,同意无误之后还要签字按手印,以表示对警方的记录内容是认可的。
别管这些笔录最终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最起码这些笔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犯罪嫌疑人之后若不认可了,也就是翻供了,同样是出自自己的嘴,但后面说的就要用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了。
这个时候就不难理解吴律师为什么说,劳荣枝若什么也不说,就不能判她死刑。为什么说劳荣枝翻供难度大,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
因为这个案子本来就没有太多的客观证据,劳荣枝的口供其实对他最终的定罪和量刑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检察官也表示,从他大量的口供当中抠出来的48个证据,非常好的充盈了证据链。
而且这里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想要翻供并不是不可以,必须要给出非常合理的解释。除此之外,还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果出现了激烈的矛盾,显然也不会被认可。
就像劳荣枝在庭审时拒绝承认她之前在审讯时所说的,告诉法子英“一把火把熊某义的家烧了”这句话,这句话恰恰体现了她犯罪的主观恶性。
不得不承认的是,劳荣枝在审讯期间说了很多对自己非常不利的话,用她自己的话说,她当时是一心求死所以胡乱说的,但在法律层面,她也必须要为自己之前所说的话负责。
为什么不自首要逃亡?
这是很多支持劳荣枝死刑的网友都会问的一句话,如果真像劳荣枝所说的,她是被胁迫控制的,当法子英被抓到之后,他为什么不报警自首?为什么要选择逃亡?
有网友就表示,因为自知罪孽深重,所以必须要跑。劳荣枝本人其实是做过解释的,她担心法子英会让其家人遭受灭门之灾,所以她不敢逃。
据证人透露,法子英手里有劳荣枝的不雅照片,而且也多次威胁要报警抓劳荣枝,或者让她的丑事在老家传开,更会去找她的家人要钱。
劳荣枝究竟为什么要逃亡?她的内心究竟是怎么想的?或许也只有她自己知道,但有一点非常值得注意,劳荣枝肯定不认为自己是死罪,熊律师还说过,在那个年代,如果投案自首,大概率会被判死刑。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劳荣枝在20年后的今天被抓住,对她来说也是幸运的,最起码她也能够在更好的司法环境当中,让自己得到更公正的审判。
由于根本找不到他主动杀人的证据,所以判她死刑的核心证据就是那些,证明她具有共谋杀人的举动,而这些证据也是让大家争议最大的地方。
在“叶诚尘案”中,微信聊天记录就是证明“杀人共谋”的铁证,但“劳荣枝案”中没有这样的铁证,这自然就会遭到质疑,必然就会有争议。
神秘证人是不是伪造的
很多人都说熊达律师最新找到的神秘证人是伪造的,是故意设计了这么一个角色混淆视听做伪证的,这个证人是否真的出现在劳荣枝的生活中?
2022年12月,也就是“劳荣枝案”死刑复核期间,有记者委托劳荣枝辩护律师,在看守所采访过劳荣枝。记者问她有什么话想对家人说的吗?
劳荣枝说道:“希望家人都照顾好身体,希望哥哥、姐姐的孩子们,都能好好学习,考个985或者211高校。”
“如果考不上的话,女孩我建议去考造价师,男孩我建议去考建筑师,这些都很好就业,工资也不错。”
要知道,在证人证词中,证人说自己就是一个干建筑的造价师,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最起码说明劳荣枝知道造价师赚钱,那她又是从哪儿知道的?
受害人熊某义是商人,受害人梁某和刘某是坐台小姐,殷某华和常州的刘某也是买卖人,赚钱的工作那么多,劳荣枝为什么提到了造价师,她怎么不提其他的。
证人说,劳荣枝曾说过要嫁给他,不管是真是假,最起码可以确定的是,劳荣枝是认可证人的赚钱能力的,否则“花钱的祖宗”怎么可能要嫁给他。
这个证人的证词,也是最高法需要仔细核验的,因为他的证词太过于颠覆,无论从对待证词的态度还是对整个案件的重要性,最高法对这份证词真假的鉴定都显得尤为重要。
明知应知的局限
公诉人曾说过,“劳荣枝一次二次不知道法子英杀人,三次四次还不知道吗?”于是就有了劳荣枝对法子英的故意杀人行为是“明知应知”的说法,这也成为了重要的依据。
记得上次听到“明知应知”这个词汇还是在疫情期间,单位发了一个“明知应知、应知应会”的手册,帮助大家预防新冠疫情,这一次就是在劳荣枝案中。
明知应知其实是一个“期望性”的词汇,“应该知道”难道不包含不知道的意思吗?如果想表达一定知道,就不应该用“应知”,而是应该用“一定知道”。
劳荣枝知不知道法子英杀人是靠证据证明的,不是靠逻辑推理证明的,如果靠逻辑推理就可以断案,还走司法程序干嘛呢?这个词本身就拉低了说服力,况且这还是在一审之前说话。
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审判之前,相关人员不得对犯罪嫌疑人发表有罪推定的言论,避免舆论先入为主,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
这不仅说了,还当成了津津乐道的理论依据,这难道不是拉低了公诉人证据链的说服力吗?而且这句话本身也站不住脚。
照这么说,是不是一直被蒙在鼓里的人都是装的?很显然不是!尤其是在有人刻意回避不想让你知道的情况下,一次两次不知道,那三次四次就能知道了?
事实是靠确凿的证据还原出来的,不是靠着假设某个场景去找证据证明的,明知应知的言论实在不严谨,但舆论煽动性却很强,这对劳荣枝其实并不公平。
虽然劳荣枝被判了三个死刑,但这个案件的真相似乎并不明朗,这看起来是不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所有的重担和质疑都压在了最高法的身上,作为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同时也拥有着足够的权威,最高法对于种种材料以及相关证据的复核,势必会还原真相,给所有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
在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面前,做为律师首先要把职业道德放在前面,因为律师不是法官,支持吴丹红律师,这样才能体现出来法制的进步
这个杀人犯劳荣枝罪大恶极、罪不容赦,她身背七条人命,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法院一定要枪毙她、一定要枪毙她!
这个女人果然厉害,在狱中还迷住了多少男人,为了不让她死而奋不顾身的保护这个杀人恶魔,精神可嘉。
劳荣株,你为什么诱惑人被法子英杀害?单一条你已经足死一百次了。
对啊[得瑟]得看证据啊
杀人犯劳荣枝,她那是鳄鱼的眼泪。
女杀人犯必须和男杀人犯同罪,否则今后女杀人犯会越来越多,电视剧(红蜘蛛)里的那些女杀人犯,一个个那也都是杀人不眨眼,这个杀人犯劳荣枝,法院一定要枪毙她、一定要枪毙她!
这魔鬼不灭,何以彰显正义、司法公正
确实证据方面存在很大的推断。
被杀人犯劳荣枝杀害的那七条人命,难道他们就不怕死吗?
现在评论区怎么不见一边倒的支持劳荣枝死刑了?是平台过滤?还是…
怎么洗都是个脏东西
法律为什么对平常人异常苛责,反而对不正常的人又特别关照?想通这个问题你才能不糊涂、不迷路。
劳荣枝不死天理难容
诱骗一次又一次,难道不判死刑?
劳荣枝不死天理难容
没有确切的客观证据,不支持死刑
不能靠推理断案
逃对了
小编纯属放屁。还审讯达到23小时58分钟,我敢说,现在的公安没有一个这样尽责的。能审三个小时就算是好警察了。
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罪行恶劣,令人发指,全国人民要它死!
这个女魔鬼不死 那么多被她害死的无辜人怎么交代
不用说了,看起来已经买通卖通呢?
小编你怎么知道劳一句话都不说就不会是死刑的。是劳还是吴亲自对你说的。
程序正义才能保证结果正义,如果23小时的连续不停审训属实,肯定是不妥的。
这个案子还拖呢,拖到何年何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