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警察发生性关系是啥罪?2023年5月31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案情。黑龙江绥化。李某,男,家住绥化市北林区。2022年8月19日下午,李某在陌陌上认识一女子安女士。安女士,36岁,肤白貌美,黑龙江哈尔滨市宾县人,住绥化市北林区**小区。
二人在网上一见倾心,相见恨晚,立马约定到绥化市北林区鸿嘉公馆开房畅聊人生。
当天晚上,安女士到达鸿嘉公馆三楼某房间与李某见面。二人见面发生性关系。
一番云雨后,二人躺在床上休息。“其实我是警察!” 安女士突然向李某说道。李某看安女士表情严肃,不像是开玩笑,便慌了。安女士告诉李某,与女警察发生性关系是犯法的事,得坐牢。李某吓得赶紧向安女士求饶。安女士向李某索要手机及微信支付密码,将李某微信内人民币6700元转走,表示二人的事一笔勾销,不再追究。
后李某心疼不翼而飞的6700元钱,硬着头皮向警方报案:“与女警察发生性关系是啥罪?我怀疑被骗了!”
2022年8月25日,安女士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同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将安女士刑事拘留。
2022年9月6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将安女士逮捕。
本案由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侦查终结,以安女士涉嫌招摇撞骗罪,于2022年10月19日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中,安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到本案,安女士敲诈勒索李某金钱6700元,数额较大,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安女士在2021年6月10日因犯诈骗罪被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22年8月又犯本案,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安女士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安女士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