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造假被判退回30万,按此标准“打工皇帝”唐骏退多少?

榆木斋 2021-05-08 23:44:44

学历造假被判退回30万,按此标准“打工皇帝”唐骏退多少?

文:枯木

今天有媒体报道了一件因为学历造假被判退回公司30万的案例,引起网友热议,从评论来看,不少人认为略失公允,该公司似乎有点过分,那么,究竟缘由如何,我们就来简单讨论一下。

据(2021)京03民终410号判决,张某在2019年3月18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创意中心总经理职位,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为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的工资为税后91000元/月,然而最终合同只有张某签字而无公司盖章。

张某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于9月12日提出辞职,并于9月26日起未有出勤,双方在10月11日解除劳动关系。事后公司认为张某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于是调查了张某背景,结果发现张某学历和经历造假,其中自称毕业于芝加哥艺术学院以及曾经供职的公司不存在,因而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损失57万元以及退回30万元工资。

张某承认自己学历和经历造假,然而提出自己几点理由,主要概括下来有两点,第一是在试用期间能力得到公司的认可,并且在试用期内没有解聘并予以重任;第二是没有证据证明给公司造成损失。因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一审判决认为公司主张的张某造成损失缺乏证据,因而不予支持;然而张某学历和工作经历造假,有违社会诚信原则,并且双方认可张某实际拿到工资42万余元,因而最后判决张某退回30万元。双方在一审判决后都进行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从该案件来看,虽然还有合同是否成立的争论,以及张某二审辩称只拿了11余万元的插曲,不过这些都是末节。因为合同缺少公司盖章,自然不成立,然而双方有合同关系这是事实,给予报酬这是无争议的,并且一审张某承认收到42万余元,因而两审法院在这点上运用法律非常严谨。

其实,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点,一个就是张某有无对公司造成损失;其二,就是学历和工作造假是否应该退回工资。然而这两点却是不同性质的争议,因为第一个是法律范畴,需要客观证据,法院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调查,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给公司造成损失,因而公司主张不予支持,也非常正确。

第二个争议,则偏向于道德范畴,因而值得商榷。为何这么说?因为这是把工作能力和文凭混淆在一起了,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我们都知道,公司选拔人才,主要是通过背景调查以及面试交谈,因而学历和工作经历是主要“敲门砖”,不过最终能够得以入职,还是要看公司对其综合评价(包括言谈举止过往业绩等等)。然而入职后,实际支付的工资报酬,考核标准依据的是工作能力以及业绩回报,而不是因为员工以前的文凭和工作经历。

平心而论,文凭和工作能力其实并没有多大关联,大学里高分低能比比皆是,名校出来不一定都是社会中坚。社会上很多做出优秀业绩的精英,很多都不一定有名校经历,比如马云就是三次高考专升本进入杭州师范学院;有的甚至没有大学文凭,比如曹德旺初中就辍学,类似还可以罗列出来很多人物,因而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文凭和工作能力混为一谈。

只不过在如今注重文凭的时代,大家都看中名校以及海外镀金的招牌,因而也促使了学区房、出国热以及“野鸡大学”的繁荣,这是另话。就拿张某来说,其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目的是进入待遇高的公司,从这方面来说,确实存在诚信问题,也就是人品瑕疵。然而,进入该公司后,试用期六个月,公司都没有解聘,并且交给重要工作,最后是张某自己提出离职,因而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该公司认可了张某的能力。

只不过公司在其离职后撂挑子感觉不“舒服”,从而开展背景调查,才发现张某的人品瑕疵,因此起诉。可以说并不是因为学历造假,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被解聘,而是因为离职才发现了学历造假,因而诉诸于道德诚信进行索赔,这是因果倒置和概念混淆。从公司层面来说,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不到位,针对重要部门负责人没有进行尽职调查,这是失职,也是公司内部的责任,而不能完全归结于张某身上。

再一个从法律角度来说,目前对于违反道德范畴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往往判决凭借法官的“自主裁量权”,因而关于张某学历造假只能听从法官的职业准则和社会责任。从本案的判决来说,法官的判决,也可以说是正确的,当然也可以说似乎有点偏重,毕竟,张某工作六个月,工资42万退回30万,那么每个月相当于2万元,而按照目前北京的工资标准,对于一个公司以前并没有对能力提出质疑的高管来说,确实有点少。

由此我们联想到“打工皇帝”唐骏的往事,2010年,唐骏因为“学历门事件”引起轩然大波,最后承认出道之时学历、经历有过“瑕疵”,成为其人生的一个污点。然而,这并不能否认唐骏长袖善舞的能力,其工作过的公司,都曾经风生水起,成为业界翘楚,唐骏也因为10亿薪酬被加上“第一职业经理人”、“打工皇帝”等头衔,可见唐骏还是非常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

倘若是按照本案判决逻辑,虽然我国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不过我们可以打比方,假如这几家大企业如果起诉的话,唐骏是不是可能会因为“学历门事件”赔个底朝天?然而,事实是,微软并没有起诉唐骏,盛大也没有,新华都更没有,反而对此不做置评,这是低头去做企业自己该做的事,那就是把精力放在业务上去。

由此我们再追溯到汉代,汉高祖创业之初,不拘一格任用人才。当时魏无知推荐陈平,被周勃、灌婴等进谗,于是刘邦责备魏无知,魏无知道:“臣所言者,能也;陛下所问者,行也。”意思是你说的的是人品,我推荐的是才能,现在缺乏的是有才能的人,请问诸如春秋时期尾生那样讲诚信的人,对当前局势有什么用呢?因而刘邦便重用陈平,最后得以建立汉朝。

虽然时代不同,所需人才必然有差异;不管社会如何变迁,道德诚信自应居首位。然而就当今而言,张某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并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只不过是另谋他就而已;也没有对社会形成危害,我们可以谴责他缺乏诚实的道德标准,不过不能完全归咎于张某的些许瑕疵,就严加苛责。况且公司自己也有责任,贸然诉诸法律,可能被舆论差评,得不偿失。

要知道大城市立足之不易,打工之艰难。区区三十万,对于公司而言不过大手一挥;对于个人而言,可能就是一家人的生活着落。因而,我们希望类似公司,是否也应该向大企业学习,不要过于纠结于过去,在小事上着眼,止步不前;而是要有大格局,放开眼光,扩大胸怀,展望未来,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公司才能蒸蒸日上。

2021/5/8榆木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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