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济南警方发布了“大学生与醉汉冲突导致一人重伤”案情通报,笔者的感觉就是,整个案件终于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真相并不像之前社会上传言的那样:学生见义勇为制止醉汉骚扰女生,导致醉汉重伤是正当防卫!
笔者在之前曾经有过一篇文章(详看笔者今年4月22日也是在大鱼发表的关于此案的具体分析文章:俺为济南醉汉讲句公道话,他亦是本案受害者,警方对涉案学生刑拘没有错一文),详细分析了为什么本案中的学生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今天,济南警方的通报和结论和笔者的观点完全是一致的。
一、先看看事情的起因部分:
(一)警方通报:
2024年3月31日20时22分,济南某公司员工曾某明 (男,26 岁)、杨某(男,34 岁)、李某磊 (男,27岁)聚餐饮酒后返回公司,步行路过学校大门北侧围墙栅栏外时,见有外卖员给学生递送外卖,遂隔着栅栏随口跟喊“奶茶、外卖”。栅栏内侧校内一女学生询问“有我的奶茶吗”。三人说“没有”,后向北行。女学生随口骂了一句,取走外卖离开。曾某明等三人听到骂声返回栅栏处问谁骂的,见无人回应,继续沿人行道北行。
(二)、笔者当时的分析:
“首先发生的是醉汉与女学生之间的口角纠纷--没错,笔者用的是纠纷这个词,就是一场很普通的酒后失德引起的口角之争。理由很简单,女生出门拿快递,恰好三个醉汉也同时来到,可能是酒劲还没有过,看到女生来拿快递,顺势就冒充了一回快递小哥,戏弄了这个女生!请注意,这个细节没有发现醉酒男子对女生有其他言语和行为上的攻击,调戏,侮辱,谩骂及侵犯!酒后冒充快递小哥的戏弄女生的行为,笔者认为只是涉及到个人道德品行,就是一种酒后失德的行为,如果女生报警的话,充其量也是给个训诫而已。笔者为什么把这个细节分析得那么详细,因为马上会涉及到下面一个关键问题,涉案男生是保护女生见义勇为出手阻止醉汉的不法侵害还是为女生受到戏弄而出言谴责,这对本案性质的认定很重要,是寻衅滋事侮辱妇女还是酒后失德口无遮掩?”
二、随后事情的发展:
(一)警方通报:
正在此处的学生孟某某(男,17岁)、李某瑞(男,18岁)、张某(男,18岁),见曾某明等人离开后,孟某某、李某瑞随即开始冲校外辱骂。曾某明三人听到骂声后再次返回,朝栅栏内问谁骂的。孟某某、李某瑞又多次辱骂曾某明三人,从地上捡起土块朝栅栏外扔去,但未砸中曾某明等人。随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言语冲突,在栅栏内外两侧同时走到学校大门口,隔着电动伸缩门对骂。
(二)笔者之前对这个重要细节的分析:
“女生回骂后便独自离开了。笔者认为,事情至此,醉汉酒后失德引致双方口角的事情已经结束。醉酒男子一行也准备离开,而这时当事人学生中有一人则开始对醉酒男子大声谴责,笔者宁愿相信是谴责,如果按照有关知情人的讲法是学生大声两次叫骂醉酒男子。醉酒男子听到后返回对骂并企图冲入校园报复学生。
好了,如果事情的经过确实是这样,笔者认为,前一个醉汉戏弄女生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涉案学生出于打抱不平的目的叫骂醉汉,某种程度上已经和网上所传闻的保护女生免受侮辱侵害已经毫无关系,是另外一个单独事件的开始,而不是前面事件的延续。
笔者认为,像这样的情况,寻衅的不是醉汉,而是涉案男生的叫骂,这个环节已经是一个独立发展的环节,也就是双方开始对骂,进而发展到醉汉企图报复,简单点,就是双方口角引起互殴!如果不是后面醉酒男子倒地重伤的话,就是一件很普通的口角而引起的治安案件。在这个环节中,笔者认为,道义的天平不完全倾向涉案学生!”
三、本案中双方冲突的细节:
(一)警方通报:
20 时27 分52秒,杨某侧身双手推开电动伸缩门,与曾某明不顾保安阻拦进入学校,与孟某某等三名学生迎面发生推搡,李某磊紧随进入。杨某用左手推孟某某颈前部(经对现场视频进行技术分析,接触时长约0.16 秒),孟某某后退避开。曾某明伸手欲抓孟某某右臂,孟某某挥拳连续三次击打曾某明头面部,致曾某明仰面倒在柏油地面上,又击打李某磊致其倒地,并追打杨某。20时 28分40秒,双方冲突结束。期间,杨某、李某磊与李某瑞、张某互有肢体冲突,均未造成损伤。经鉴定,曾某明因外伤致脑挫裂伤、颅内出血伴有神经症状和体征,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二)笔者之前对本案中最重要的环节的分析,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还是互殴升级为故意伤害?
“被学生叫骂后,其中一名穿黑衣的男子及其同伴走到校门旁,那名黑衣男子回敬了一句粗话,紧接着双方隔着铁门互骂。在争执中,黑衣男子一度试图翻越校门但被伙伴制止。当保安前来试图平息冲突时,黑衣男子忽然用力推开学校大门闯入校园,并直奔先前辱骂他的男学生而去,向学生首先发起攻击,并有企图攻击学生脖子的行为。
笔者认为,据此,可以认定动手是醉汉。但是针对本案最关键点,涉案学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笔者观点非常鲜明,不构成!理由如下:
其一,事情的起因是双方的对骂而引起的互殴,而不是学生 为了阻止醉汉对女生的侵害而实施。
其二,互殴的直接原因是学生叫骂醉汉所致,某种程度上,学生是寻衅方,并非完全是合法和无过错方。
其三、虽然是醉汉首先动的手,但当时双方由于对骂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殴的条件,学生一方不是完全属于被动的被侵害的一方,实际上双方已经形成了对殴的准备。、
其四、醉汉没有明显表露出有致学生重伤的故意,整个经过都是徒手,没有使用刀具和钝器等杀伤力大的工具。
其五,最重要的一点,如果按照有关知情人的讲法,醉汉只是企图攻击学生的脖子,没有实际上触及,之后学生击打醉汉导致重伤,这点不用再讨论了;如果如学生的家长所述,是醉汉卡脖子导致窒息而反击,笔者认为学生家长的说法不能成立:第一,涉案学生正当青年,身强力壮,并且做好了打斗或者是应付对方攻击的准备,轻易不会被制服;第二,卡脖子窒息,是没有力气再强力反抗的,在窒息状态下,人是迅速进入昏迷状态,不会再会挥拳强力回击,笔者从上面看到的,就是双方对骂而互殴!
总结,就是双方因对骂而引起互殴,有一点,笔者想是明确的,醉汉之后倒地送医院,重伤开颅与涉案男生有直接关系。”
四、本案相关结论和笔者的观点看法:
(一),警方结论:
经审查认为,孟某某等人系在曾某明等3人与女生未发生直接冲突且均已离开现场的情况下,辱骂他人、扔掷土块,不存在“制止调戏女生”的情形。杨某等人强行进入校园并推抓孟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做出处理。孟某某连续击打曾某明、杨某、李某磊三人,并造成曾某明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具有防卫性,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水落石出!
(二)笔者之前旗帜鲜明的立场和观点:
1、公安机关对涉案男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笔者认为完全是依法履职。
2、在警方没有公布案情之前,网上所谓的见义勇为,保护女生免受不法侵害,男生正当防卫反被刑事拘留等等,均是毫无依据的揣测和臆想,讲难听点,就是不分青红皂白,人云亦云,博流量而已。
3、受伤醉汉,笔者对其看法是既可恨,又可怜!酒后失德,口无遮掩导致最后悲剧的发生,就因为一个“醉”字,就丧失了大多数公众的同情心!但是本案现在身体上受到的最大的伤害是他,大家知道吗?一个人的伤情如果不是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医院是不会开颅的!凡是做了开颅手术的患者,有没有后遗症,有没有影响,大家也请百度。
4、涉案学生,并没有背负见义勇为,阻止犯罪,保护女性的光环,此件事情,如果真的如上知情人所述,亦有过错责任。
四、今天
最后总结
随着警方对整个案件的通报,笔者认为整个案件真相大白!公安机关对涉案学生采取的有关措施和作出的结论完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济南警方点赞!
同时笔者也再次重复之前的观点:
1、本案的事实,一切均以司法机关最终调查和认定,判决的结论为准!再次声明,一切一切均以司法机关最终调查和认定,判决的结论为准!
2、坚决反对网上因此事件而黑山东,黑济南的网暴行为,山东是孔孟故里,礼仪之邦,极少数如醉汉之类的人,不能代表山东人民!
3、网络时代,信息繁多,也请大家认真分析,理性思考,认真学法,依法判断,切勿人云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