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宜春!70岁残疾老人自建18年的养猪场被强拆施工单位竟然未批先建

江西商报 2024-12-02 10:52:56

日前,江西商报接到群众反映,在宜春市袁州区辽市镇,辽市村更溪组残疾老人刘先生自建了18年的养猪场,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被人拆除了,刘先生多方寻找均无人为此负责。11月29日,记者前往实地进行调查发现,强拆的背后竟然牵扯出施工单位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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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被迅速拆除的养猪场

冬天的清晨,风已经有些寒冷渗人,江西西北部山区的宜春市袁州区辽市镇辽市村更溪组的留守老人们还在睡梦中,突然一阵机器的轰鸣声过后,更溪组残疾老人刘先生自建了18年的养猪场轰然倒下。他留在养猪场的工具和木料很快被掩埋,一阵尘土飞扬后,一切又恢复了平静。

“他们之前都不通知我一声,还是我的邻居事后告诉了我,等我赶回到村子的时候,啥都没有了!”老人刘先生有点哽咽地对记者说。他说就连他留在养猪场里的木料都被人拉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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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记者采访的安全员

随后,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了养猪场所在地,现在的宜春市袁州区辽市镇油茶智慧冷链仓储中心施工现场。记者看到施工现场一片繁忙,几台挖机正在紧张地挖土,靠近大路边的房子已经盖到第二层,工人们正在忙着浇筑水泥,非常繁忙。在刘先生的带领下,记者看到了养猪场的位置已经被打好了地基,8根粗大的柱子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正在刘先生向记者介绍情况的时候,一名自称是工地安全员的人,冲了过来阻止记者拍照采访。

据刘先生介绍,这个养猪场是他在2006年11月自己建设的,当时这里是粮管所榨油厂后面的荒地,他自己建了一个400平米的小型养猪场(据他说自己当时给了粮管所5000元,但是没有票据),一直经营到2023年才暂停了养猪。对于刘先生在这里养猪的事实,该村多位村民签字证明。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易海波也表示,这个养猪场确实是刘先生自己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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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监管缺失的土地

在宜春市袁州区辽市镇,该镇的党委书记欧阳晓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这块地属于粮管所,现在镇政府通过交易划拨到镇里作为宜春市袁州区辽市镇油茶智慧冷链仓储中心。对于刘先生的养猪场,她表示这个属于原来粮管所的土地,由于管理不到位,监管缺失,加之之前的政府工作不到位,造成了持续18年的违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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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批先建的施工项目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辽市镇油茶智慧冷链仓储中心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

根据辽市镇党委书记欧阳晓红提供的一份由宜春市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发证日期是2024年11月14日,根据负责该工程施工的江西新鸿鼎建设有限公司,一位自称是项目经理的陆赵军介绍说,该项目于2024年9月底开工,11月7日正式施工。也就是说,在他们还没有拿到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开工建设了,这是典型的未批先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来源:江西商报(文/图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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