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项目,2个评标专家来至同一个单位,可以吗?

德顺合并 2024-04-04 06:55:56

在同一个政府采购的项目评标过程中,有2个评标专家来自于同一个单位,这样可以吗?这个问题其实很早就有疑问,一开始我是感觉不太可能,以为这就是个段子!后来有一位资深老师告诉我,他确实亲身经历过,见过几次这种情况,而且项目最后也是正常评审的。

查阅各个平台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答案都是:“可以!这种情形不属于专家需要回避的情形。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这种回答我感觉确实没有什么问题,只要评标专家能够公正、独立的完成评审,确实没有什么影响。

但是这其中还是有风险的。1个项目2个专家来至同一个单位,那如果抛开概率不谈,如果1个项目有3,4个评标专家来至同一个单位呢?这种情况明显会对评标工作会有潜在风险啊!

带着这个疑问,我仔细查阅了各省专家库管理办法。确实大部分省份对此都没有规定,但是个别省份是有明确规定:不允许1个项目抽取2个和2个以上来至同一单位的专家的。比如宁夏综合库管理办法中就有相关规定:抽取了同一单位的2名或者2名以上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应当填报原因后重新抽取或补充抽取。福建省房屋建筑评标专家库也有类似规定。

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同一个项目如果2个专家来至同一个单位,这种情形不属于专家需要回避的情形,不违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在大部分省份是可以的,但是某些省份是不允许的。

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肯定是无法完全避免这种小概率事件,比如几个专家来自于同一个单位,或者2个专家是夫妻、是朋友等等类似情况。以个人的观点来看,一个项目的2个评标专家来自于同一个单位,既有正面的好处又有坏处。

一、好处

专业知识的互补:如果两位专家在同一单位工作,他们很可能在日常工作中有所交集,对彼此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了解。这种互补的专业知识可以使他们在评标过程中更加全面地考虑问题,避免因为知识盲区而导致的判断失误。默契与沟通效率:由于两位专家来自同一单位,他们可能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习惯。在评标过程中,这种默契可以提高沟通效率,减少误解和冲突,使评标工作更加顺利。单位声誉的维护:作为同一单位的代表,两位专家可能会更加注意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他们在评标过程中会表现得更加公正、客观,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坏处

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两位专家来自同一单位,他们可能会受到单位内部利益的影响,从而在评标过程中产生偏见。例如,单位可能与某些投标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合作关系,这可能导致专家在评标时给予这些投标方不恰当的倾斜。思维模式的趋同:由于两位专家在同一单位工作,他们可能受到单位文化和思维方式的影响,形成相似的思考模式和判断标准。这种趋同可能导致评标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受限,难以从多角度、全面地评估投标方案。评标公正性的质疑:当两位专家来自同一单位时,其他参与评标的人员或投标方可能会对他们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这种质疑可能影响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可能导致评标结果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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