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建市〔2024〕243号),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移交造价工程师“挂证”线索的通知》要求,我局针对省住建厅移交的造价工程师“挂证”线索以“自查自纠、逐一核实”的方式开展了专项治理。
目前,仍有部分人员和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自查整改到位材料不齐全、未报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该部分人员和单位在2025年3月27日前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若按时仍未整改到位,将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