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认遗产继承份额后,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谈谈梁开贵 2024-07-17 17:30:51

子女因房屋继承产生争议,诉诸法院,产生确认各继承人享有份额的判决之后,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确认份额之后,再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有物,有继承人不同意分割的,对房屋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如何处理呢?

相关案例

曲某和周某是夫妻,一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育有子女八个,其中老六曲某6与父母共同生活居住,以便照顾父母。曲某和周某去世后,八个子女关于房屋的继承权久争不决,谁也不肯让步。于是,曲某1、曲某2、曲某3、曲某4、曲某5向法院起诉曲某6、曲某7和曲某8,请求依法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

法院认为,曲某和周某去世后,八位子女均为合法继承人,对于遗产房屋,因均不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故应按照按份共有的方式分割该房屋。考虑到曲某6长期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在分配遗产时适当多分,酌定曲某6享有20%份额,其余80%份额,大姐曲某1享有11.6%,另6位继承人每人享有11.4%。

判决生效后,曲某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父母名下房产按11.6%份额继承,执行法院认为,判决八个子女各自享有的份额是确认之诉,没有给付内容,不符合给付内容明确之规定,裁定驳回曲某1的执行申请。

曲某1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复议法院认为,复议申请人曲某1申请执行所依据的生效判决为确认复议申请人和各被执行人对被继承人曲X财产的继承份额,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系确认之诉,不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的义务人也不明确,裁定驳回曲某1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文启律师说法

根据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将诉讼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是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这三类诉讼中,只有给付之诉的判决才有执行力,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判决均没有执行力。形式上,是因为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判决都没有给付内容,实质上,是因为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就已经实现,自然也无须强制执行。

确认份额的判决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房屋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请求分割房屋。具体有两种分割方式,可以请求房屋归一方所有,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份额折价款。当对房屋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双方均无力支付折价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拍卖或变卖共有房产,以使各共有人根据份额分割售房款。

文启律师建议

对共有的房屋首先要确定份额,然后才能进行共有物分割。但是,确认份额的判决是确认之诉,无法申请法院执行。后续如果想分割房屋,又就房屋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由此产生的判决书,含有给付之诉的内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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