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上流传的一份“知名车企logo成为烧烤炉的通风孔”的相关判决,引发关注。据判决书显示,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将浙江北山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其生产、销售的烧烤炉上的通风孔设计“撞脸”前者logo,损害了原告已达驰名状态的权利商标的合法权利。11月22日,法院做出一审认定,北山狼户外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蔚来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据了解,蔚来曾斥巨资打造汽车标志性设计,其车标上方是半圆形,象征“蔚蓝的天空”,下方为尖角小A形,是延伸向地平线的道路。该标志寓意很好,又因蔚来汽车多年使用与宣传,其知名度也很高,遭遇的侵权困扰注定也不会少。不过一个汽车车标和烧烤炉通风口风马牛不相及,商标所属的类别也不一样,两者为什么会涉及商标侵权呢?
2023年,蔚来汽车发现北山狼户外在多个电商平台的店铺上架带有类似原告注册商标的便携烧烤炉,售价从 79元至 137元不等。因该烤炉的通风孔与蔚来汽车商标高度相似,被众多买家和网友误解,于是蔚来汽车将浙江北山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蔚来汽车认为,被告北山狼户外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烧烤炉上使用原告商标,相关公众已产生了混淆误认,属于对原告商标的复制摹仿,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商标的合法权利。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应当立即停止侵权,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二者形状基本一致,仅存在细微差别,构成近似商标。被诉烧烤炉侵权标识虽为镂空图案,但并非行业惯用的通风孔形状,其主观上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的故意。
另外,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与蔚来公司或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某种特定联系,造成一定的混淆,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综上所述,法院一审认定北山狼户外制造、销售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蔚来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原告与被告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由于蔚来汽车提供的证据证明其logo作为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驰名商标的禁用权可以扩大到不相同也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给予商标与其知名度相匹配的保护力度是驰名商标制度的立法目的。
蔚来汽车的logo并不是自然界中的固有图案,是蔚来汽车独创设计并注册为商标,经过蔚来汽车的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北山狼户外将其作为烧烤炉上的通风孔使用,该图案也不是通风孔常用图案,更不是通风孔无法避免使用的图案,北山狼户外对他人权利未进行合理避让,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该案也提醒相关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及进行设计装潢时应注意对他人权利进行避让,不可任性地以非故意为由将他人的商标或者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随意拿来使用。企业应该加强对自己商标的保护,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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