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贵州一男子花1元换购43万的房子,开发商后悔拒绝兑换房子

亨克的孤独 2024-09-27 18:54:08

2014年,一则“1元钱买房”的消息,在贵州惠水传得沸沸扬扬。当地一家开发商搞促销,特等奖竟是一套价值43万的房子,而幸运儿只需花1块钱,就能买下它。

消息一出,金儒刚就和无数人一样,怀着美好的憧憬去碰运气。让他做梦也没想到的是,自己真的中了!

但故事并没有就此结束。开发商后悔了,想方设法不愿兑现,于是,金儒刚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

那么,法院究竟怎么判的呢?这场买房风波,背后有什么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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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一套房

“亲爱的,你绝对想不到我要告诉你什么!”金儒刚兴冲冲地跑进家门,一把抱起正在做家务的妻子,激动地喊道,“我中了特等奖,咱们马上就要有自己的新房了!”

妻子被金儒刚突如其来的举动,吓了一跳,连忙问道:“什么特等奖?什么新房?你慢点说!”

金儒刚这才放开妻子,一边喘着粗气,一边断断续续地说:“就是前两天,我去参加了一个抽奖活动,是碧桂园那个新楼盘搞的,头奖是一套价值43万的房子,只需要一元钱!我当时就随便填了一张券,没想到竟然中了!”

妻子听完先是一愣,随即脸上也露出了,难以置信的笑容:“真的吗?你没搞错?”“当然是真的!你看,这是获奖通知书!”

金儒刚从兜里掏出一张红彤彤的纸,兴奋地在妻子眼前晃来晃去,“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我中了特等奖,奖品就是一套房!走,跟我一起去售楼处看看咱们的新房!”

就这样,金儒刚和妻子手拉着手,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一起踏上了售楼处的路。

一路上,两人就像一对刚恋爱的小情侣,叽叽喳喳地讨论着,新房的装修风格,畅想着即将开始的新生活。

金儒刚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长期在贵州惠水工作。像很多外地打工的年轻人一样,金儒刚和妻子最初选择了租房居住。

随着工作渐趋稳定,收入不断提高,金儒刚夫妇萌生了,在当地买房的念头。

工作人员再三推脱

活动设置了多个奖项,最引人瞩目的要数特等奖——以1元钱的价格,购买一套价值40多万的房子。

消息一出,立即在当地引起轰动,众多市民,纷纷前来试试运气,金儒刚也不例外。

金儒刚来到售楼处,工作人员热情地向他介绍房屋的户型、地段等各方面情况。金儒刚对房子十分满意,当即决定参加抽奖活动。

按照规定,他选定了一套心仪的房子,交纳了1万元定金,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完成这一切后,金儒刚参加了现场抽奖,随后便离开了售楼处。

让金儒刚没想到的是,就在他回到家没多久,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诉他中了特等奖。

金儒刚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反复询问后才确认这是真的。兴奋之余,他立即赶往售楼处参加颁奖仪式。

现场早已人山人海,获奖的幸运儿们,手持奖牌,激动地等待上台领奖。

颁奖仪式如期举行,现场气氛热烈非凡。然而,让金儒刚感到纳闷的是,其他获奖者的奖品都当场兑现了,唯独自己的特等奖,迟迟没有动静。

面对金儒刚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特等奖价值较高,需要履行一些手续,让他先回去等通知。

金儒刚满怀期待地等待着,然而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开发商始终没有任何消息。

金儒刚多次致电售楼处询问,得到的回复总是“再等等”“手续还在办理中”。一年时间转眼即逝,金儒刚渐渐意识到事情没那么简单。

多次上诉法庭

一纸诉状,金儒刚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2016年4月,惠水县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金儒刚的代理律师表示,金儒刚已按约定交纳购房款,开发商理应履行合约,交付房屋。而开发商却辩称,金儒刚并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已经丧失了获奖资格。

原来,早在金儒刚中奖时,开发商就与他签订了一份获奖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获奖者需在7日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但金儒刚以为这只是一个形式,再加上开发商工作人员,让他回去等通知,便没有在意这一细节。

面对开发商的说辞,金儒刚拿出了获奖协议书,认为既然双方,已经签署了获奖协议,开发商就应该信守承诺。

更何况,他之所以没有去签正式合同,完全是因为相信了开发商的话,却不料开发商,利用自己制定的“霸王条款”,想方设法地不履行兑奖义务。

法官当庭审阅了获奖协议书,认为协议书,已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一种正式合同,开发商以超过7天为由,拒绝兑奖的做法不能成立。

眼看就要败诉,开发商的律师,突然抛出一个“重磅炸弹”——原来这次抽奖活动,并未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备案,属于违法行为。

终于拿到房子

开发商的律师振振有词地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以抽奖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最高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

而金儒刚获得的特等奖,价值高达40多万,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既然抽奖活动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获奖协议书,当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开发商无需承担兑奖义务。

这一番话犹如一记重锤,把金儒刚的希望击得粉碎。他万万没想到,开发商竟然会用这样一个理由,来搪塞自己。

但金儒刚并不甘心就此罢休,他的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开发商前后矛盾,在签订协议时,明明认可活动的合法性,现在却反口说活动违法。

再者,即便活动违法,也是开发商的责任,不能当作开发商违约的借口。

法官对双方的辩论,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思考,最终认定获奖协议书合法有效,判决开发商必须在10日内,将房屋交付金儒刚,并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金儒刚听到这个结果,长舒了一口气,但他的喜悦并没有持续多久。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令金儒刚没想到的是,开发商说根据协议约定,金儒刚获得房屋后,还需要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共计14825元的税费,以及20%的偶然所得税,税额高达85703元。

开发商要求金儒刚将这笔税费交给他们代缴,但金儒刚对开发商,已经完全失去了信任,担心一旦把钱交给对方,很可能就再也拿不回来了。

僵持之下,二审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金儒刚和开发商,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

金儒刚同意将契税等费用,交由开发商代缴,但对于数额较大的偶然所得税,他要求亲自到税务局缴纳,开发商派人陪同即可。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金儒刚一边缴清了各项税费,一边提交了房屋过户所需的资料。

就这样,历经两年多的诉讼,金儒刚终于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房子。

结语

总而言之,金儒刚购房案,以买卖双方达成和解、金儒刚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告终,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却充满了曲折和艰辛。

这一案例再次表明,在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的违法违约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同时,更应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契约精神,共同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参考资料:

白水检察——【以案释法】贵州男子中奖1元换购43万的房子,开发商后悔,法院怎么判?

参考消息——1元钱能买一套价值40多万的住房?他真的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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