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温州,女子遇到了糟心事,自己需要钱就把心爱的劳力士手表通过网络出售,最后成交价14.8万,当买家将钱打到其卡上时候,自己的账户就被冻结了,后又被警方要求退款,女子委屈:我到底犯了啥法?
林女士大学毕业后,就开始自己创业,凭着过人的智慧,很快就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随后就成立了公司,生意做的是风生水起。有了钱就要改善生活,先买了房子,然后豪车,各种名表,包包,整个层次格调焕然一新。
但是商场如战场,生意场上没有一帆风顺的事,最后公司在运转上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自己陷入了困境。
为了挽救公司,自己拿出全部积蓄,但是依然无法添补缺口。无奈之下,就想着把自己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出售,回笼资金度过难关。
这表当时买的时候18万,为了快速出手就挂牌14.8万。很快买家蜂拥而至,但是没想到的是自己居然被陷入到了一个大的坑中。
买家把14.8万,通过银行卡转给她14万,通过支付宝转了0.8万。
可是钱刚到账没多久,林女士发现自己的两个卡被冻结了,吓得她半死,赶紧去报警。
本来是报案人,可是林女士居然被派出所留置,让她配合调查,并且把她列为了犯罪嫌疑人,还要将她刑拘。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林女士被当做了诈骗犯的同伙。
李女士解释道,自己不知道这钱是咋来的,自己和他们只是买卖关系,不认识,还出示了购买手表的发票,和买家的聊天记录。
尽管如此,警方排除了她的嫌疑,但是依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林女士感觉很委屈,自己这是招谁惹谁了,就卖块表,怎么还犯法了呢?
警方认为这14.8万是赃款,要求林女士把钱还给受害者。
林女士说我的账户被冻结了,我怎么还,但是拧不过,最后还是乖乖的借了14.8万交给了警方。这才换的了取保候审,但是仍然未解除对她的全部强制措施。
林女士回家后,是越想越气,14.8万交出去了,自己还是没有完全恢复自由身,而且手表还在诈骗犯手里,自己才是受害者。
后来她向有关法律人事寻求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撤销了对她的处理。
那么从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林女士向警方提供了有效证据,警方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系执法错误,应予以撤销。
《行政处罚法》第54条规定:当行政机关发现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错误时,应当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林女士已经提供了相关证据,自证清白,警方应该解除强制措施。
2、警方应该去追查源头,而不是揪着林女士不放,应归还其14.8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她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林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买家已经完成了交易,所以交易是有效的,警方无权要求林女士归还这14.8万。
而应该追查诈骗者,追回手表,然后将手表拍卖,归还给受害者,或者将手表归还给林女士,再要求她退还14.8万。
因此,林清钱有权要求警方返还14.8万。
3、如果警方拒不退还14.8万元,不解除强制措施,林女士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警方拒不退还14.8万元,不解除强制措施,林女士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会对警方的执法行为是否正确、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等进行调查,并在发现违法行为时,要求警方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