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2023年度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孙涛律师主题发言《人工智能时代企业家犯罪问题分析》
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时间:2023年12月23日
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刑事大案要案申诉部主任孙涛律师,参加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2023年度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并在主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治理” 分论坛发言,以下为孙涛律师主题发言内容整理。
诸位尊敬的老师、领导、法律界同仁,大家晚上好!“我每次来参加咱们犯罪学研究会的活动,积极性都非常高,因为我是做刑事辩护的,我特别喜欢到会场之后,听咱们公安系统的同志讲他们是如何打击犯罪的,为什么呢?因为我特别关注公安系统的同志是如何把我的委托人抓获归案的(因为刑事辩护我们律师要做非法证据排除)。
我每次去看守所会见的时候,首先会问我的当事人:来,说一下你是怎么被抓住的。就像刚才咱们公安系统的同志说的“打击食药犯罪——打击食药犯罪有一个问题,他们发现犯罪分子或者说是嫌疑人,把他的货物,分别放在不同的小仓,导致案值不够立案”。我刚才在下边听的时候,就想这些人难道是咨询过律师吗,现在犯罪分子都这么专业了吗,给公安机关的打击难度增加了这么大的系数。
好!刚才讲的是为了活跃气氛,现在言归正传。
今天我的发言题目是《人工智能时代企业家犯罪问题分析》,好大的一个话题。
对于什么是人工智能,有专业方面的解读不用我多说,什么是犯罪呢?在座的诸位都是专家,我也不需要班门弄斧,因为我仅仅就是一个做刑事辩护的。这个题目里边有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名词“企业家”,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人可以被定义是企业家?如果我孙涛成立了一家公司,年收入三百块钱,那么我是不是企业家呢?电视剧《狂飙》大家都看过吧,高启强这样的人依附于权力,垄断京海市的电力业务赚的是盆满钵满,这样的人是不是企业家?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对于企业家这个概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自己比较认可北京大学张维迎老师对企业家的一个定义:他是怎么说的,简单跟大家汇报一下,一个企业如果他的收入来源于消费者,企业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是服务于消费者所得,这样的企业经营者就是企业家。企业家是整个社会非常宝贵的财富,并不是随随便便一个人就能成为企业家,所以我就想:在人工智能时代整个中国的经济,我们的科学技术要想取得进步,甚至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那么我们一定要珍惜身边的企业家,保护好企业家,预防企业家去犯罪。
人工智能技术,它的进步实际上是由企业家们驱动和发展起来的。说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主要的经济的增长模式是企业家们改变了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在接下来的新时代,我们的经济要想继续取得长远发展,依靠的是企业家的创新。(引用张维迎老师的观点)
技术的进步、技术的创新它的灵魂在哪里?我的PPT上也写了,在于应用!应用这个事情,诸位一旦放到现实的生活中,它必然要和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度发生激烈的碰撞,那么发生碰撞之后是不是一定必然导致犯罪,这是值得我们在座的诸位要进行深度思考的一个问题!
接下来关于应用的ppt,我提到了一个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互联网金融借贷业务是不是等于犯罪的问题。
我现在办理了一个案件:这个案子我的委托人,本硕博都在清华大学、毕业于清华大学,他的技术是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金融风险技术控制,将传统评分与机器人学习算法相融合。
这是非常高精尖的一项技术,也是目前人工智能领域非常前端的一种技术,那么就这样一个人,他毕业之后先去了蚂蚁金服工作,后来觉得自己有创业的能力,就自己出来创业了,做什么呢?因为他学的是金融、计算机人工智能的算法,就做了一个互联网小额贷业务,即短期借款,借的金额不多,一般是在一千块钱左右的借款金额,周期是七到十天时间,结果被抓了,被抓了之后定了诈骗罪判了十二年。这个案子我去跟检察院和法院的承办人交流的时候,我就说:一定要判诈骗罪吗?我说,他不就是放贷了嘛!对不对,那么可不可以是非法放贷,最后咱们定一个非法经营判个三五年。为什么呢?因为他非常年轻,他今年只有四十三岁,你一下给他判十二年,本硕博清华大学毕业的这么一个人才这一辈子就毁了,对于我们国家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我个人认为也是一种巨大的损失,不敢说掰着手指头数,这样的人才是非常稀少的。
所以我刚才就提到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关键核心在于应用,应用过程中一定会跟现在的法律法规发生碰撞,发生碰撞之后并不是一定要作为犯罪打击,这个案例就值得我们做一个深度的思考。
咱们犯罪学研究会的年会,如果不说几句跟犯罪学有关的专业名词,显得格调很不够是吧,那么看完这个案例之后,我们再回过头来分析,大家看:犯罪的本质就是侵害法益并违反社会规范,那么从犯罪本质我们可以概括出犯罪有两种:一是杀人越货、危害公共安全;第二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总结一下犯罪呢,我们把它分为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
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广泛应用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各种国家规范发生碰撞,如果这样是不是“法定犯罪”会出现的越来越多?
我们要知道,破坏经济秩序罪的具体表现形式,直接取决于各种经济管理法规的规定。人工智能技术将来必将更大规模的应用于各种经济活动之中,在中国如果缺少了企业家引领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我们的人工智能技术不可能处于世界领先位置上。
所以,我在此必须强调社会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法律的目的在于增加社会利益,而非制裁。如果在人工智能时代来临之时,我们的各种经济管理法规束缚了企业家的技术创新与应用,造成大量“法定犯罪”出现,这是中国立法的悲哀!是整个社会的悲哀!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悲哀!
所以,今天我想提一下面对人工智能时代企业家犯罪问题,我们要进行四个反思:技术应用有没有边界?应当由谁来划定边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是强监管还是弱监管?现有的各种经济管理法规会不会成为企业家在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创新的阻碍?
我们要警惕一种强监管的观点!这种观点是“对人工智能行业施行经营许可证,对企业的研发给予评估、审核、评级,建立人工智能产品许可与监督制度”,“对违背经营许可制度适用非法经营罪处罚”。
上述这种观点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观念,计划经济就是管制经济。我们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取得的伟大成就,不管是经济的发展还是技术进步难道都是管制出来的吗?显然不是嘛!假设上面那种“许可证”式监管落地实施,中国的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必然会裹足不前,遍地都是“犯罪分子”。
最后,总结一下:对于人工智能时代企业家犯罪问题,我们需要更加警惕“过度刑法化”;更加尊重刑法“谦抑和沉稳品格”,对企业家犯罪“网开一面”;防止刑罚谴责功能退化,引起社会治理巨大风险。
结束语:
“我们这个社会历史上从来不缺乏极端的力量,最缺乏的是温和的力量。”
谢谢大家!
孙涛律师介绍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刑事大案要案申诉部主任
社会职务
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 理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申诉案件审查 听证员
执业领域
一、诉讼业务:刑事维权控告、刑事辩护。
1.刑事维权控告,主要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银行贷款罪等案件刑事控告。
2.刑事辩护,民营企业家涉黑涉恶重大刑事案件,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高利转贷牟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
二、非诉讼业务领域: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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