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南宁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改草案)》专家论证会。会议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侯康顺主持,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党组成员吴立强以及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自治区司法厅、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高等院校、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咨询员、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等参加论证。
(《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改草案)》专家论证会)
会上,与会专家积极建言献策,围绕论证要点从各自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条件和程序。专家一致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理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尤其是文字表述方面尽量做到简洁易懂、可操作。
二是关于是否有必要将年份作为历史建筑申报条件。对此,与会专家持不同意见。来自规划行业的专家认为,不对年份作限制有利于将更多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也有专家建议保留“建成30年以上”作为历史建筑的确定条件之一,避免一些新建的建筑也被确定为历史建筑;同时对不满30年但特别有代表性或者具体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通过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审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三是关于对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预先保护规定。专家一致认为该规定非常有必要,但是在制度设计时要体现公平理念,平衡好历史建筑保护与建筑所有权人的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主体,并对预先保护措施作具体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四是与会专家一致建议应当将9月3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精神要求吸纳条例修改草案中。
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侯康顺表示,此次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从立法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不同角度提出了宝贵意见。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积极采纳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条例修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