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4月16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加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全球打击非法捕捞制度体系相关情况。
“今天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经过多年准备和审慎评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决定加入《协定》,并于2025年3月17日向FAO总干事递交加入书。《协定》于我递交加入书30天后,也就是今天,2025年4月16日对中国正式生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在发布会上宣布。
他表示,加入《协定》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维护国际渔业秩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在持续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等方面又迈出了新的重要一步。
《协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牵头制定,是近年来在全球渔业治理、打击非法捕捞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文书,于2009年11月22日在罗马缔结,并于2016年6月5日生效,截至2025年4月15日,共有81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
海洋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渔业可持续发展对完善全球海洋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才能有效打击非法捕捞?一直以来,全球都在研究好办法,有的是执法,有的是处罚。但是,通过港口制约、打击、治理非法捕捞是个好措施,因为所有的渔获物不论是以什么方式捕捞,都要上岸进行销售,港口是唯一的途径。所以,通过港口措施实施打击非法捕捞是公认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协定》就起了这个作用。
“加入《协定》是中国积极履行港口国义务的实际行动,展现了中国坚决打击非法捕捞的决心和信心。”刘新中表示,中国加入《协定》意味着在渔业管理方面将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
上海海洋大学副校长罗轶介绍,全球渔业治理的框架体系主要是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系列法律文书构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奠定了国际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聚焦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和公海渔业,以船旗国和沿海国为主要治理主体。其它全球层面法律文书包括《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等公约协定,区域层面的法律文书包括《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建立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的协定》等公约协定。
“近十多年来,全球渔业的治理呈现了新的格局和新的特点。港口国和市场国的功能日益突出,各类专门性政府间组织积极参与其中。这个背景下产生的新国际法律文书从传统上直接以资源环境为规范对象,向间接性、多要素发展,越来越多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例如,《协定》旨在阻止非法捕捞的渔获经由港口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罗轶表示,我国积极参与并推动构建更加合理的全球渔业治理体系,为促进和提升全球渔业治理水平贡献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