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抓好全会部署改革任务的九分落实,必须把握、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抓出成效。如何将改革精神和内容落实落地,共同构建高效公正的审判管理体系,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坚持“举旗定向、坚如磐石”,把党的绝对领导熔铸到司法审判工作中来。深化司法改革,党的绝对领导是根本保证,司法改革无论怎么改,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首先要保持政治坚定,毫不动摇推进司法改革,坚决同错误意识形态作斗争,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在关乎道路、旗帜、方向等根本性问题上始终保持政治坚定。其次,要保持改革一贯性,不能做“两面派”“墙头草”。改革强调变化,但永远不变的是要始终紧紧围绕政治核心开展改革。司法改革要坚决维护政治利益和法治利益,党在哪些领域、哪些方面、哪些工作出台了最新政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脚步就要跟到哪里,做到不脱节、不延时,切实让司法改革充分体现时代脉搏。第三,要落实“刀把子”作用。司法改革工作要着眼国家机器运行、人民群众期盼、社会法治需求。我们要进一步明确什么是应当严厉打击的,什么是应当坚定维护的,什么是应当激励鼓励的。特别是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治道路方面,要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坚决防止“黑天鹅”“灰犀牛”等事件的发生,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坚持“枝叶关情、心系苍生”,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开展改革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服务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改革中,人民立场站得稳不稳、实不实,关乎党的执政根基牢不牢。人民法院所办理的案件,许多都是贴近百姓民生的案件,要用群众听得懂、理解得了的语言做好群众工作,把小案办出民生大道理,强化释法说理,让百姓“明明白白”打官司,做好案件回访和判后答疑工作,避免一事未结、又增矛盾,助推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落实信访实质化解制度,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司法改革具体改什么、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改出什么效果,都要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此,法院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吸纳人民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了解司法改革情况、参与司法改革进程、监督司法改革效能、维护司法改革成果。
坚持“良法善治、奉法国强”,以司法改革推进法治建设。法者,治之端也,我们要在法治建设中推进改革、在改革进程中完善法治。首先要突出法理性。司法改革要创新、深化、巩固法律规则和法律理论,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的明确性、强制性以及权威性,使得纠纷通过法治的可预期方式进行化解,让法律条文所蕴含的法治价值被公众普遍理解并遵从。其次,要突出治理性。张军院长多次强调,司法要促推治理。法治是国家治理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司法审判是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利器。对于法院而言,司法改革必须跳出“办理”看“治理”,在服务大局的有力实践中抓好“办案”与“治理”的关系,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最后,要突出说理性。我们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重要指示精神,就必须强化政治担当,提高说理能力,加大说理力度,实现“法理”“事理”和“情理”相统一,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体悟到法律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人文关怀。
坚持“守正创新、系统集成”,严格遵循司法规律落实改革措施。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有敢创新、勇攻坚的锐气胆魄,又要强化法院工作中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首先要巩固守正。司法改革要守好正的、创好新的,认清哪些是必须巩固的根本,哪些是必须改掉的旧内容,才能在改革中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司法改革同样要把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让“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等传统观念在新时代熠熠生辉、生生不息。第二要持续创新。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关键在于创新。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断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推进司法理念、司法机制、司法实践等层面的创新。同时,面对涉数据、人工智能、算法和平台等新类型案件,要通过司法改革顺应时代发展,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服务保障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高质量发展。第三要把握内在规律。深化司法改革,必须深刻理解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和司法改革政策的本质要求、价值导向,准确把握司法规律、高质量发展规律,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司法规律涉及方方面面,最根本的是审判权运行规律,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审判管理规律。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就是尊重司法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具体举措。
坚持“躬身入局、务求实效”,以实际效能检验改革成效。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要重视谋划,更要抓好落实。首先,改革作风要实。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以对党负责、对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实实在在推进司法改革。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推进改革,不能追求所谓的“短期利益”和“眼球效应”,忽视甚至违背群众的根本需求。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换位意识、“情同我心”的为民情怀和“到我为止”的责任担当,真正回答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如何干”的问题。其次,改革措施要实。司法改革必须要啃“硬骨头”,直面本地司法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卡点堵点问题,找准自身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敢于并善于破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涉及范围广、触及利益深、攻坚难度大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最后,改革效果要实。改革要以群众“看得见”“能获得”的方式进行,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来检验改革成效。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司法制度的完善,更要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确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不仅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要在实质性化解矛盾上狠下功夫,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作者:李哲(作者系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责任编辑:杨梦娇 见习编辑:闫钰|联系电话:(010)67550948|电子邮箱:pinglun@rmfy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