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真的是人活在世上,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会遇到的下一件事是有多么的离谱。
案例摘要韩女士是陕西渭南的一名土著,韩女士从小就比较的泼辣,她的父母也总是说她是个“假小子”。
也不知道是因为自己从小被父母盖在头上的假小子的称呼所影响,又或者是韩女士真的把自己当做了一个“男孩子”。
长大以后的韩女士不喜欢大多数女生都喜欢的唱歌跳舞,而是喜欢上了散打,平时没事就会去练习一下。
而且韩女士也一直没有结婚,是个快乐的单身女性。韩女士为了保持身材,平日里也会和自己的朋友们约着一起健健身运动一下,所以说即使是已经到了四十七岁的年纪,看起来依然是非常的年轻。
在2022年的4月,是韩女士的生日,韩女士打扮很久以后才出门和自己的朋友去聚餐庆祝生日。
待到酒过三巡以后,韩女士和朋友也都是处于微醺状态,所以就和朋友们告别,准备回家休息。
没想到,韩女士还没有进门,刚从电梯里面出来,就发现自己家的门竟然大敞着,本来还微醺的韩女士一下子就醒了大半。
于是借着酒劲便悄悄地进了家门,进去以后发现在自家的客厅里面发现一个年轻男子正在翻找东西。
这时,韩女士开始感谢自己平时的锻炼和练习散打的毅力,从厨房的地上拿起了一个绳子,迅速地将这名男子制服。
那位年轻男子被制服以后满脸慌张,并求饶道“姐,我这是第一次,,求求你放过我吧,我以后再也不敢了”。
等到韩女士看清楚那位年轻男子的面貌之后,本来想要放过他的心一下子改变了,借着剩余的酒劲强行与那位男子发生了关系。
完事以后,韩女士便将让那位男子离开了,而那名男子回去以后越想越气,便去派出所报案说自己被强奸了。事件在网上发酵后,网友笑称:羊入虎口。
以案释法对于那位年轻男子进入韩女士的家中翻找东西,以获取钱财,他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去评判呢?
如果违法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别人家中翻箱倒柜,以获取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的,将会触犯我国刑法规定中的盗窃罪。
别人的生活区域,是与外面的世界所隔离的,是属于个人的私有领域,在未经他人的允许下任何人也不可以擅自闯进别人的居住环境中。
况且还是有其他的非法目的,想要盗窃别人家的财物,那么这种就属于盗窃罪名里面的入户盗窃。
在本案案例中,那名年轻男子在没有经过韩女士的同意下,闯进了韩女士的家里,翻找着东西,就是入户盗窃。
我国刑法规定中,对于入户盗窃,没有比较严重情形的,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那么,在韩女士看清楚那名年轻男子的面貌以后,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这种行为可以认为是强奸罪吗?
我国刑法规定中的强奸罪是指违法犯罪行为人违背妇女的本身意志,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叫做强奸罪。
那么,如果是作为一个女性强行的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的话,到底是不是应该认定为是刑法规定中的强奸罪,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因为在我国法律看来,对于强奸罪的设定是为了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其中的保护对象也并不包括男性,所以说在这起案例中,并不能够认定韩女士为强奸罪,最多也只能算是强制猥亵罪。
强奸罪作为“八大恶性案件”之一,为什么在女性触犯这个罪名的时候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呢?
而且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对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也是相当严格的,对于触犯强奸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人至少会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最高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使用大众网友的话来说,不管是男性强奸女性,还是说女性强奸男性,最后都是女性吃亏,男性占了便宜。
所以说,在这个罪名中,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男性实施的时候会被判定为这个罪名。
如果非要认定女性有罪的话,可能会是在女性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时候依然与其发生性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会构成我国刑法规定中的猥亵儿童罪。
所以,以后不光是女性,男性在外也要保护好自己,在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韩女士家在哪里?我也想试试[呲牙笑]
幸亏男的报警了,要是女的后悔报警了就是另外一个事了[笑着哭]
开局一张图,故事全靠编。土生土长的渭南人我咋就不知道这事?
万一不是韩女士,是韩先生那怎么搞
TMD,你是不是应该喜岀望外呀[得瑟][得瑟][得瑟]
无耻,没有底线的自媒体!赶紧封杀!
无耻,没有底线的自媒体!赶紧封杀!
随着时代的变迁,刑法应该修改了,男女应该平等了。强奸罪就是强奸罪,谁都一样。那些说无论男的主动还是女的主动都是男的占便宜的鬼话,应该休矣
编接着编
编的外是个锤子
还有这好事!
有几千万单身狗都想去试试
强奸罪定性应该修改成强迫他人发生性行为,而不是只单单针对女性
我喜欢被动、、、
编的不错
姐姐我可以
厉害👍🏻
土著?小编刚从美国来中国?
自媒体你是啥都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