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中,解雇员工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即便是聘用身份的工作人员也不会轻易被辞退。
对于拥有编制的员工,开除需遵循特定标准,具体包括:
1、法律层面的严重违法,如被刑事定罪,单纯的罚款或短期拘留不在此列,甚至缓刑也可能不会直接导致开除。
2、工作表现持续不佳,需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未达标才会触发解聘程序,这在讲究情理的环境中较为罕见,通常领导不会轻易采取如此严厉措施。
3、旷工行为极端,即连续15天无故缺勤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勤30天,但正当的病假不计入此范畴,因此因病请假不会成为开除的理由。
综上所述,患病员工的职位是受到保护的,不会因病而遭开除。
在某单位中,一位员工自39岁起因患精神病进入长期休养状态,至今接近50岁,期间未曾返回工作岗位。尽管如此,其基本薪资一直得到保障,只是缺少了绩效奖金,整体月收入依然可观。
这一状况导致的后果是,由于健康原因无法参与年度考核,进而影响了薪级调整,长远来看,这将使得其退休后的养老金相比同龄健康职工有所减少。
对于患有抑郁症的员工,单位通常会给予特别关照,法律也保护他们免遭不公正解雇。比如,某单位内的一位合同聘用女性员工,尽管频繁因病请假,单位因顾虑法律合规性,未采取开除措施,确保她仍能领取基本工资,这在很多情况下比私营企业的人事处理要宽容得多。
因此,作为正式编制内的员工,除非涉及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否则个人的工作地位相对稳固,无需过多担忧被随意解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