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本报从阳西县人民政府获悉,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1月29日,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1名工人在屋顶更换屋顶彩钢瓦时,从高处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本报注意到,涉事单位包括建华建材(阳江)有限公司、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报发现,蔡某某、黄某、李某某、陈某某、刘某、黄某某分别从高州、化州、电白过来,1月29日集中到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当天12时30分安排培训,14时上岗工作,他们都没有取得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
经查明,2024年1月29日14时10分许,蔡某某等6人在阳江建华C车间屋顶从事1.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维修加固更换屋顶彩钢瓦,6人均无高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身上穿有安全带和反光衣,戴有安全帽,屋顶没有设置安全构件,安全带没有地方挂钩。15时20分许,黄某在工作时,准备回头拿工具,发现蔡某某突然不见了,然后大叫一声“人掉下去了”。刘某马上走去蔡某某坠下的位置,看到坠落地面的蔡某某身体呈蜷缩侧俯状态,头部向下,头部和脸上都有血迹,蔡某某身边有一大摊血迹,刘某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5时40分,新墟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对蔡某某进行检查,发现蔡某某已无生命体征,证实已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阳江建华1.2MWp光伏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业主,对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不严,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无审查,对光伏项目的工作(钢构换瓦)人员配备、旁站、巡视情况未进行有效检查,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海安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议由县住建部门依职责给予其行政处罚。
此外,调查组建议对龚某某(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慕某(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彭某某(海安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组还建议对卢某(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阳江建华1.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场负责人)、郑某某(海安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阳江建华1.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施工现场负责人兼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单位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赵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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