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扮警察侵犯女子,女子哀求:我想配合你,温柔点好不好

瓶儿的盖儿 2023-08-10 0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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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警察应该是一个维护社会安全的一个职业,同时也是严肃的,但是却有人假扮警察,为何这个男子如此大胆的敢假扮警察,并且这个男子还做违法乱纪的事,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件摘要

陈某曾经是从事房地产行业,当时的陈某是在房地产龙头企业工作,收入很高、。

但是由于近几年房地产行业开始走下坡路,越来越多人不愿去购买房子,这也导致陈某每个月只能拿得一点微弱的底薪,已经连续半年没有过提成了。

不得已陈某离职了,离开房地产后,开始接触各行各业,但是始终都不如意,每个月挣的钱只够顾着自己的生活开支。

这一天陈某来到酒吧消遣,他经常来到这种场所,陈某仿佛在这里才能够放轻松身心,正在陈某喝酒时,突然来了一波警察,陈某知道肯定是有人在搞一些不正当交易,被发现了,所有人看到警察后都怕的不行,连老板都能震慑住。

陈某这时脑子里突然蹦出来一个想法,警察的威慑力这么大,陈某也很想体验一下,并且陈某觉得可以利用警察的这个身份来赚钱。

陈某也不怕被查到,他觉得他自己一定能干成,于是陈某托朋友搞了一个假的警员证,并且在网上定制了一款和警服一模一样的衣服,他当时定制的时候用演戏服搪塞商家,由此商家也没有多想。

这陈某的装备也齐全了,于是就开始为非作歹,他开始实行他的完美计划,来到酒吧非法交易的房间里,陈某掏出警员证,里边的人都怕的不行,连连道歉,并且这些人还给陈某很多钱,陈某心里乐开了花,在房地产半年都没挣过这么多钱,陈某尝住了甜头,于是更加的嚣张了。

陈某开始去不同的酒吧为非作歹,这让陈某的地位蹭蹭蹭的往上涨,他在酒吧遇见那些卖淫女,都会吓他们,“你们已经涉及了违法行为,现在跟我回去接受调查。”这些人听完都害怕了,陈某的这些事迹也被酒吧老板知晓了,老板更是恭敬陈某,拿出了一大笔封口费给陈某。

陈某短短几天赚的钱已经超过他之前所有的积蓄了,自那之后,陈某也算响当当的人物,去到酒吧,所有人对他都是毕恭毕敬,不敢嚣张,他很享受这些,陈某每次遇见卖淫女,都会要求她们给他提供服务,不然的话就会给他们领回警局,这让陈某也非常享受。

从来没有过这么好的服务,然而这一天,陈某像往常一样来到酒吧,他遇见一位长相极其漂亮的女性李某,李某也是干特殊服务的,陈某要挟李某,“我是警察,你现在在干不法勾当,请跟我回去接受调查。”李某并没有那么轻易的相信。

这时陈某掏出他的警员证,这让李某也是大吃一惊,没想到是真的警察,李某连忙道歉,并且跟陈某说让她干什么都行,她是靠这个吃饭的,为了养活家庭,她没有办法才走到这个地步,李某把身上的钱都塞给了陈某,陈某还不满足,“让我放过你可以,但是你今天必须给我服务好。”

这让李某很震惊,这警察还干违法乱纪的事情吗,她的心中很有疑问,但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她只能选择这样,也可能是陈某为了证明些什么,他特别用力,一点都不温柔,这让李某感受到疼痛了,“我好好配合你,你温柔一点好不好。”

李某对这个行为很不解,在她认为,如果他是警察的话,为何还敢露出警员证来干违法乱纪的事,李某怀疑这是个假的警察,于是结束之后,李某趁陈某没注意,跑到卫生间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赶到后,陈某也怂了,他冒充警察的事情败露了,他再怎么解释都是没用的,并且各警察在李某的体里检验到陈某的精液,陈某逃不掉了,他触犯多项罪名,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以案释法

陈某假冒警察是否涉嫌违法?他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在本案中 陈某的朋友伪造了一个警员证,这涉及伪造的行为,即制作虚假的国家机关证件。同时,如果他通过某种方式修改了真实的国家机关证件,也可能构成变造。

警员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范畴,因为它涉及警察身份,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身份的文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通常需要故意,在本案中陈某的朋友是是故意伪造警员证件来获取相关权利和利益,并且他知道他自己在制作虚假的证件,说明陈某朋友的行为是故意而为之的。

根据《刑法》二百八十条法律规定,即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因此,陈某朋友的行为行为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可能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是指以虚假的手段引起他人注意,然后通过欺骗手段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

在本案中,陈某伪造了一个虚假的警员证,冒充警察身份,然后以此欺骗他人,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获得金钱、权利或其他好处。因此,他的行为构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陈某侵犯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强奸的核心问题在于同意。性行为必须基于自愿、明确的同意,双方都应当理解并同意参与。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自愿地同意,性行为就可能构成强奸。

在本案中陈某与李某发生性行为是采用警察的身份来欺骗威胁李某,李某的本意并不是自愿的,因此得出李某不是自愿,也没有表达出明确同意。

根据《刑法》三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就是采用了欺骗的手段来威胁李某发生性关系的,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强奸,他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陈某触犯了强奸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罪,多项罪名,就一项强奸罪,可能就要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更别说多项罪名并罚。

陈某也是罪有应得。冒充警察行驶权利并且干违法乱纪的事,是在给警察抹黑,也是在挑战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威。

小结

这个事件也告诉我们不要触及法律,也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

并且一定不要干违法乱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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