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歌手薛之谦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去影院看《飞驰人生2》的小作文。文中他配了三张自己拍摄的银幕照片。在被网友指责其行为涉嫌“盗摄”后,薛之谦没有选择道歉,而是用“本尊在谢 你在赛脸”这样的文字阴阳怪气地回怼。
觉得自己没有错,道歉就必然违心。那么,薛之谦在影院拍摄银幕的行为,有错吗?
2月16日,央视新闻中,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
然而,虽然屏摄不违反《著作权法》,但《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指出,“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国家版权局也曾于2月7日,在官方微博发布了保护电影版权的公益广告,明确指出“观看过程,放下手机,不要屏摄”。每张电影票背后,更是明确印有“影院内严禁摄影、录音、录像”的文字。
由此可见,屏摄或许不犯法,但一定是违规行为。于人于己,拍摄行为都会打破观影的环境沉浸,有违文明观影的礼仪守则,是不自律、没素质的行为。
随着“打卡”成为现代人的行为习惯,屏摄图片被发到社交网络上,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在映影片的曝光度。因此,片方很少直接下场追究。抵制屏摄的群体进一步缩小,“别人都拍我也拍”的群体越来越大。
薛之谦觉得《飞驰人生2》不至于因为那三张照片就损失票房,当然不愿背上“盗摄”的罪名。
薛之谦的粉丝好比《第二十条》里张译饰演的张主任,看到儿子被打,也不管儿子犯没犯错,先追着对方要道歉再说。
被屏摄的片方好比《热辣滚烫》里打拳击之前的杜乐莹,讨好型人格,心里委屈不委屈的,反正嘴上不敢得罪任何人。明知道屏摄不道德,但客观上它能帮助传播,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
而那些指责薛之谦,抵制屏摄的网友们,则好比《飞驰人生2》里沈腾饰演的张驰,得不到硬件的支持,不受大环境重视,甚至身边人都在劝“差不多得了”。然而,遵守文明观影的礼仪,就是他们的巴音布鲁克,即便孤独前行也会为爱坚持。
我们对这事的态度也很坚决:反对屏摄,保护版权。
【文案/满囤儿 剪辑/魏天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