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幼师遇害案背后,死者家属起诉室友,不见义勇为是否违法

金宝每日说法 2025-02-19 14:30:27
起因事件

2025年2月19日,山东青岛“两女幼师遇害案”二审在青岛平度开庭审理。此案自发生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被害人家属在庭审现场表达了希望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强烈愿望。而与此同时,被害女幼师刘某怡的父亲,却以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了女儿室友李某菲(遇害者之一)的父母等人,要求他们为女儿见义勇为作证。这一举动,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热议。

被告人自称精神疾病,对判决结果有何影响?

在二审中,被告人突然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这一说法无疑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新的变数。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然而,这一条款的适用需要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精神病鉴定等。因此,被告人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疾病,以及这一疾病是否影响了其行为能力,将成为二审判决的重要考量因素。

刘某怡父亲起诉室友父母,要求作证见义勇为,是否合理?

刘某怡的父亲起诉室友李某菲的父母等人,要求他们为女儿见义勇为作证,这一举动引发了广泛争议。从法律角度来看,见义勇为并非法定义务,而是一种道德层面的行为。因此,室友李某菲在事发时是否选择见义勇为,并不构成其法律责任的基础。然而,从人情世故的角度来看,室友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互助义务。刘某怡的父亲希望室友的父母能够站出来为女儿作证,也是出于对女儿行为的认可和对室友的某种道德诉求。

见义勇为是法定义务吗?

如前所述,见义勇为并非法定义务。它更多是一种道德层面的行为,体现了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感。在法律上,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和救助等方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就规定了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时,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条款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室友不见义勇为是否触犯刑事犯罪?

室友不见义勇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如前所述,见义勇为并非法定义务,室友在事发时是否有能力、有条件进行见义勇为,以及是否选择进行见义勇为,都是其个人行为选择的结果。在法律上,我们不能因为室友没有选择见义勇为而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当然,从道德层面来看,我们可以对室友的行为进行谴责和批评,但这也仅仅是一种道德层面的评价。

金宝每日说法结语

金宝每日说法先说总结性答案,不见义勇为不违法,不需要赔偿,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山东青岛两女幼师遇害案”二审的开庭审理,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关注和思考。在本案中,被告人的精神疾病声称、刘某怡父亲的起诉以及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性质等问题,都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认识到,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它体现了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感和担当。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障和道德宣传,不能反而从法律上惩罚见义勇为者,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以至于无人敢见义勇为,无人敢搀扶摔倒老人。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敢于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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