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3月7日,平安人寿通辽中心支公司被开鲁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5)内0523执594号,执行标的164元。
此前,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被海伦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时间2025年3月5日,案号(2025)黑1283执626号,执行标的151650元。
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海西金融广场营销服务部被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时间2025年2月27日,案号(2025)闽0206执1119号,执行标的120元。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海西金融广场营销服务部虽然被执行标的只有区区120元,但该公司及其负责人井树彪却被限高。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5日出具的限制消费令显示,“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相关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井树彪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指出,“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