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二高”,指的是公安机关的二级高级警长的简称,对应其它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二调”,即二级调研员。
不管是乡镇政府机关,还是县级各部门的行政机关都有2%的“二调”名额,县区公安机关同样是2%的“二高”名额,其比例实质上都是一样的。
中央关于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要求建立有别于其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级待遇,所以,对于公安机关称之为“高级警长”(检察机关称之为“高级检察官”,法院称之为高级法官),其它行政机关称之为“调研员”。
小编认为,职级取名不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基层公安机关的“二高、三高、四高”高级职级名额只能保证公安机关内部单独使用,其它行政机关无法统筹使用。
但是,即便公安机关有了名额,也不一定能让公安民警使用。据了解,国家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以来,有的基层公安机关还从来没有启动过“二高”程序。
现在一些地方的具体做法是把每年的名额分配给区、县,区、县根据情况统筹使用。虽然公安机关的高级警长名额组织部门不能统筹,但是市上分配下来的名额,县委是可以掌控的,也就是市上分下来的“二调”(或二高)名额统筹安排到其它地方去了,公安机关可能一个使用的名额也没有。
公安机关的“二高”名额即便有2%,市上分配下来可以使用的名额县委也不一定分配给公安机关使用,因此,公安机关即便有名额却不能使用,也等于给公安民警画了一个饼。
为了确保公安机关的“二高”名额能够正常使用,鉴于公安机关的“二高”有别与其它行政机关,其它行政机关也不能够统筹使用的情况下,建议应当细化基层公安机关关于“二高”的使用方案,每年组织部门只要把握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使用即可,单独确定某个公安机关可以使用“二高”的名额是多少。
比如:某公安机关有“二高”名额6个,假设可使用70%的名额,即可以使用4个“二高”名额,今年如果有10个公安民警符合条件,那就在10个中优选四个人去使用这些名额。
“二高”名额如果不能正常使用,将会影响民警的职级晋升,进而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为了保证基层公安机关单独使用“二高”名额,只有市委组织部门把名额单独分配给基层各公安机关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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