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一鸣被博主李雨禅实名举报利用1岁女儿接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很快黄一鸣的所属社便发文回应李雨禅,直言黄一鸣在今年的一月份就单方面终止了与自己的合作关系,所以黄一鸣在网上发布关于女儿闪闪的内容和公司无关,均是个人行为,显然就连黄一鸣的所属社都清楚黄一鸣的行为是不对的,懂得都懂。
根据《广告法》的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的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显然黄一鸣的行为和这些完全不沾边,至于黄一鸣的行为具体违反了哪几条,这里我们一一进行讲述,看完之后,只能说黄一鸣被举报是真的一点也不冤,真的是太过分了。
黄一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十条,广告不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以及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仅是最后一条,黄一鸣就永远都洗不白,毫不夸张的说,黄一鸣是完美踩坑,完美没有狡辩的余地。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黄一鸣在直播的时候高调炫耀,直言:“大家猜一猜闪闪的广告费接了多少要钱,11万,闪闪真的很厉害的,刚出生就可以养他妈了,她的广告费比我的广告费还要贵,王思聪不给抚养费就不给呗,就蹭你爸流量挣钱”,当然这还不算完,这只是7月4日的内容,黄一鸣实锤自己的内容还有很多。
像黄一鸣在7月2日通过自己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的视频中表示,闪闪真幸福,感谢这么多品牌爸爸们,衣服,鞋子,纸尿裤,婴儿玩具车都不用买了,不仅如此,她还在评论区留言称“这是我们闪闪接的广告啦”,这算是自己实锤自己了,可以说毫无狡辩的余地,该说不说,这可真的是让人大开眼界,毫无底线可言。
不过这些还都不是最炸裂的,黄一鸣在6月18日发布的视频中,表示:“闪闪的电子爸爸,电子妈妈来直播间买洋葱卷”,如果说一次是口嗨,那连续宣布自己女儿接广告,并利用女儿打广告,那就是实锤了,这也是为什么黄一鸣的所属社会直接撇清关系,显然他们非常清楚,黄一鸣的问题是无论如何都洗不白的。
显然,黄一鸣的以上行为,给自己女儿闪闪扣上了私生子的帽子,并宣扬带球跑路的不良价值观,让所有人都知道了闪闪不被爸爸接受,被妈妈当摇钱树,被电子爸妈养,这严重损害了未成年的心理健康,说句不好听的,黄一鸣早该被举报了,她都快魔怔了,说句蹬鼻子上脸都一点也不过分,是时候该拨乱反正了,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但孩子在黄一鸣的眼中从始至终都只是一个圈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