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
故意遮挡、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没想到被交警“抓了现行”

01
案例一
2025年1月11日1时许
丹阳交警吕城中队执勤民警
在夜间巡查过程中发现
一辆重型货车故意遮挡号牌
经查
驾驶员董某使用
橡胶手套和塑料袋
分别将前后车牌号遮挡


现场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处以
驾驶证记9分
罚款200元的处罚
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02
案例二
2025年1月7日15时许
丹阳交警秩序中队和开发区中队
执勤民警在开发区前艾集镇
发现一辆车牌号为
“苏LD89***”的小型汽车
与登记车辆信息不符
经查
驾驶员奚某
使用磁性号码贴改变号牌数字
实际号牌为“苏LD39***”

因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民警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并处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丹阳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员
遵守交规
切勿在号牌上动起“歪心思”
来源:丹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