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不同的人群有着各异的需求。部分人极为看重品牌所带来的附加值,渴望获得更为“尊崇”的服务;而另一些人则把重点放在商品的性价比上,仔细考察其能否满足自身的基本需求。就理财而言,人们关注的是未来的收益;对于保险来说,则是考量保障是否全面、条款是否充满诚意。通过这样的类比,大家不难发现,大公司虽然声名赫赫,但在渠道和广告方面的投入也会相对较高。今日,我要向大家揭示保险行业的几大秘密,让你知晓,其实许多所谓的“小”保险公司,表现也十分出色!
一、其实保险公司都不“小”
在中国大陆地区,要想开一家保险公司绝非易事。为何这么说呢?原因在于国家对此管控极为严格!毕竟,保险最根本的作用乃是为大众提供保障,倘若保险公司自身实力不足,朝不保夕,那岂不是沦为了割韭菜的镰刀?
在众人的印象里,银行是值得信赖且足够安全的。然而,获取保险牌照的难度丝毫不低于银行牌照!更何况,保险机构与银行同归银保监会监管。
我们来看一下《保险法》第 68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仅第一条,大陆地区现有的保险公司,实际出资都是几十个亿,超过大多数在黄金档广告时间出镜的公司了;这还只是成立阶段,在运营阶段,银保监会会针对保险公司的资金用途、偿付能力、再保险机制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
能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公司,真的不能说“小”!
二、理赔服务和公司大小无关
相信看过上述内容后,大家对于保险公司的“大”与“小”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那么,现在我们从根本层面来探讨一下为何许多人较为认可保险公司的品牌。大家在购买保险时,最为担忧的便是出事之后无法获得赔偿。但显然,能否获得赔偿仅仅取决于所发生的事故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情况,与保险公司的规模大小并无关联。若情况符合条款,即便规模再“小”的公司也会进行赔偿;若情况不符合条款,规模再“大”的公司也无法赔付。为何这样说呢?保险条款本身受到《保险法》与《民法典》的双重约束,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在出现理赔纠纷时,法官所考量的也只是条款与事故本身,与公司并无太大关系。
换一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秉持“不惜赔,不滥赔”的原则。况且,保险公司极为注重自身品牌建设,没必要为了一笔赔款而损毁自己的口碑。不然,又怎么会有那么多经营了上百年的保险公司呢?
最后,小编用一句话为今天的文章做个总结,送给那些想要聪明花钱、合理省钱的家人们:在购买保险时,切勿以公司的“大或小”作为评判标准,而应更多地聚焦于保障产品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