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卖身契是李兴才欠班寿起五十两很久不还,于是将自己的小女儿送给班寿起当小妾三年,三年后如果他要赎回自己小女儿就要还二十两,期间如果生育子女归班家所有。

这个卖身契还挺公道,这个父亲欠钱不还说明也是个游手好闲的人,他小女儿跟着他也没有好日子过,还不如跟班家生活,期间给他养三年女儿,还给班家生儿育女,直接从债务人变成了所有人,一旦班寿起宠爱这个小妾,她都好日子就来了。
所以卖身契也不一定是坏事,尤其是当时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能把孩子卖到一个比自己家强的的家庭里,起码温饱是解决了。
哪怕三年后她父亲来赎她,说不定她也不愿意回去了,在当时女人一旦有口吃的,对她也不错的情况下,她就没必要再回去过苦日子,更何况自己已经当了三年小妾,回去也不一定能嫁给多好的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