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刘先生拿着母亲留下的600万存单去查验,被告知存单是假的并当场没收,他要求拿回存单原件,却被存款行起诉诈骗。他的命运也因此被这张存单改变!刘先生之前是江阴某银行的负责人,他的父亲退休前在某机关工作,母亲退休前是一家企业的会计,一家人生活很幸福。后来,母亲在弥留之际告诉唯一的儿子,在自家的阁楼上给他留了一个铁盒子,里面有一样东西让他别忘了看一下。当时,他只担心母亲的身体,并没有留心什么铁盒子,直到母亲去世后很久,刘先生的工作调动去外地。次年在回家祭奠母亲,他在整理母亲的遗物时,终于看到了那个只铁盒子。打开一看,里面有一张600万元的存单,上面载明:刘先生母亲的名字存入600万大写的存单,存期一年,年利率10‰。存单的写的清楚,以及存单的出纳员,复核员处均加盖了长方形红色印章,存单的正面加盖有存款行的专用章。刘先生一直当地某行工作20多年,他也对20多年前母亲存有600万元有疑虑,当时母亲的工资也就几百元,在他看来那时的600万可以买到一栋大楼。
刘先生找到父亲询问当时的情况,父亲表示,其妻子头脑精明,经常做一些投资理财,但自己因工作原因不便参与,只大概知道妻子当时可能是做某些投资。为了证实母亲当时的情况,刘先生找到母亲的前同事和朋友,也证实了母亲当时确实是在做投资。查明了这笔钱的出入后,刘先生和父亲拿着母亲留下的这张存单来到存款行查验。柜员接过存单,看了半天说没见过这样的存单,让刘先生稍等他们做一下鉴定。这一等就是几个小时,当刘先生追问时,柜员说刘先生存单是假的已经被没收。刘先生一听觉得不对劲,马上向该行追回自己的存单原件。刘先生找到该行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存单经过专业人士的鉴定,确实是假的,作为存款行,他们有权对假存单进行处置。刘先生据理力争,却被斥责,如果再纠缠不休,告他诈骗。之后,刘先生委托律师两次向存款行发函,要求返还存单原件,但该行以存单系假存单为由不予返还。之后,存款行报警,以本行账册中无该笔存款,未找到该存单底单卡为由,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刘先生不服,将存款行起诉,却被以本案涉嫌金融凭证诈骗正在侦查为由,驳回了刘先生的起诉。此案件立案后一直没有进展,四年后终于撤案,但刘先生不仅无法取回600万本息,就连原件都一直难以讨回。后刘先生再次提起诉讼。这次的判决结果让刘先生更加无法接受,经审理判定,该行和刘先生双方都没错,于是对他们双方都没有做出处理,而是撤销了这个案子。刘先生再次上诉。经过长期的折腾,刘先生的工作受到了影响,被撤去原来的负责人职务,调去外地网点上班。为此,他只好辞职专门为这件事奔波,以证母亲和自己的清白,讨回这笔600万的存款,他相信母亲不会留下一个假存单,害自己的儿子。
况且自己在银行工作20多年,不会为此挺而走险伪造假的存单,这是违法犯罪,这一点他比谁都清楚。刘先生上诉后,经再次审理后,依据《关于审查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持有人以在样式、印签、记载事项上有别于真实凭证,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伪造或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的,持有人应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陈述。因刘先生无法对该存单存在的瑕疵,以及该存款的资金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刘先生的上诉。刘先生表示,他提出的抗诉申请已获检检察院批准,他相信案件终有真相,大白的一天。此案曾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人们纷纷猜测事件的真伪。2022年,案件终于迎来了终审判决,却出乎刘先生一家的意外。根据司法鉴定得出,存单事实存在以下瑕疵:1、涉案存单只有一个总号,无存款账号、存款时间、流水号、操作号和金额小写,有别于该行同时期的定期储蓄存款;2、该行1994年的定期储蓄存单抬头字体为宋体,而涉案存单记载日期为1994年,存单抬头字体却为繁体;3.涉案存单写明利率是千分之十,而同时期股金存单均为千分之十三点五的月利率;4、涉案存单上的出纳员、复核员印鉴均不能辨识;5、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存单上信用社专用章印文与送检的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最终判决:对江苏江阴刘先生的600万元存单诉讼案审查终结,作出不支持刘先生父子监督申请的决定。该案审查终结。到此,这起长达七年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因刘先生对存单取得未作出合理陈述;没有事实证据证明,其母亲与存款行存在存款关系等原因最终败诉。虽然案件已终审判决,但该存单的来源始终是个谜。因刘先生母亲已经去世,无法判明当时的事实真相。也无法判决涉案存单系刘先生伪造,但由于关键证物缺失,所以案件判定刘先生无罪。您觉得,该案件中的600万存单到底是真是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