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注意!
2024年11月9日起!
电动自行车、电摩等车辆
禁止进入小区楼道、电梯等
违反规定,重罚
11月9日起
这些行为全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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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自2024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条例》明确要求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条例》还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等职责。
那么,问题来了
违反相关条例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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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罚。
秦皇岛全面开展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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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召开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各县区将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为民办实事等工作,统筹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规划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纳入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
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扩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求;
发改、供电等单位要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标准,让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
公安、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持续加强路面电动自行车管控,探索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电动自行车停充设施可行性方案;
7月份,秦皇岛人民政府发布《秦皇岛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要求(试行)》,于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近年来,
电动车失火屡屡发生,
每次都会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综合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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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线路短路
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自行车充电,导致线路短路、漏电进而引发火灾。
02过多充电
电动自行车电池长时间过度充电、放电,导致电池发热、鼓胀甚至引起爆炸。
03电池混用
购买劣质电池使用、老旧电池继续使用、不同容量电池混合使用等,容易导致火灾发生。
04私自改装
私自改动车内电气线路,私自更换大容量电池,容易导致电线超负荷、短路等。
电动自行车自燃起火
这些画面真的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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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电动自行车放到楼道充电,或是把电瓶带回室内充电,这些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来看看室内充电有多可怕↓
电动车室内充电瞬间爆燃
店铺二楼露台电动车充电起火
约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如果在楼道内充电的电动车起火,浓烟短时间内会迅速弥漫整个楼道,浓烟比明火更危险,可致人窒息,造成严重后果!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写在最后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面对多发的火灾事故,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已经不容忽视。
在此郑重提醒市民朋友,即使是微不足道的隐患,也会引发小规模的火灾,也有可能危及到生命,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日常防范意识,扎实做好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
11月9日起,《河北省消防条例》正式实施!大家有什么看法呢?不妨来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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