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我国曾破获一起重大拐卖儿童案件,罪犯喻立香在4年内竟拐卖儿童达33个。喻立香在落网后还为自己辩解,声称是为了孩子好。
最终喻立香被判处死刑,在枪决前她还在痛哭,要是她没了,剩下的3个孩子可怎么办。那么她是如何从一个受害者,转变成人人唾骂的拐卖犯呢?
年轻时被拐卖
喻立香十几岁那年在云南老家走丢,因为在那个年代通讯手段落后,文化程度低的喻立香被人贩子拐卖到了河北省涉县,幸好丈夫对她不错,于是她在这里成了亲安了家。
2005年,喻立香在丈夫的陪同下一起回到云南老家探亲,在返回河北的路上,他们捡到了一个被人遗弃的宝宝,出于母爱,喻立香把捡到的婴儿带到家里抚养。
直到4个月后,有人得知喻立香捡到了一个孩子,于是一户不能生育的人家便找上门,想要收养喻立香捡到的孩子,并许诺给6000元作为报酬,这笔钱在当时可不是一个小数字。喻立香心动了,在和家人商量后,喻立香将捡到的孩子转手卖给了他人。
有了这次经历后,喻立香心生一生财之道——倒卖婴儿。在云南那里有很多留守儿童,再加上重男轻女的思想,好多家庭生了女孩都不想要,这就有很多婴儿被遗弃。
倒卖婴儿
喻立香在云南偏远山区以很低的价格买到婴儿,然后将孩子带到河北涉县,交给杜某某,杜某某负责寻找买家,就这样成立了以喻立香为首的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他的很多亲戚见喻立香干这个生意赚的盆满钵满,也参与了进来。
此后,他们在各地收购婴儿,然后转手卖掉,无所顾忌,越发猖狂。
火车上被抓
直到2009年6月9日,喻立香像以往一样带着由云南购买的婴儿上了火车。火车上时不时地传来婴儿的啼哭声。
就在卧铺车厢内,一婴儿的哭声,将乘警李某某的注意吸引了过去。在聊天中李某某发现自称夫妻的两人给婴儿准备的用品特别差,甚至可以说就不是那么大孩子用的东西,于是对她们起了疑心。
加上两人既然宣称是夫妻,他们怀里的孩子显然不是双胞胎,更不可能两个孩子相差不到两个月,这时李某某意识到自己莫不是遇到了人贩子了吧。
凭着多年的从警经验,李某某并未声张,而是请示上级领导,按照领导指示,将假装夫妻的两人分开审问,这一问,还真问出了大事,原来他们还真是人贩子,而且这辆火车上不止他们两人。
乘警们立刻对火车上所有携带孩子的旅客进行盘查,就这样警察将喻立香抓获。经过审讯,喻立香承认了贩卖儿童的事实,也交代了参与贩卖儿童的其他人员的信息,随即警方对喻立香团伙的其他人员进行抓捕。
据团伙人员供述,喻立香在4年内共贩卖婴儿达33人(其中造成1名儿童死亡)。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
2009年6月9日,法院对喻立香一案开庭审理,最终喻立香被判死刑,余下参与贩卖儿童的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喻立香在落网后,还为自己辩解,声称是为了孩子好。
在枪决前,她还在痛哭,要是她没了,剩下的3个孩子可怎么办,可是她有没有想过,她的行为又让多少个家庭支离破碎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对于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或者在拐卖途中造成被拐儿童死亡的嫌疑人,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如有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中,喻立香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是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的儿童数量在三人以上,且造成了被拐卖儿童死亡,所以,法院判处喻立香死刑,量刑适当。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造成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喻立香团伙拐卖儿童的行为,导致若干儿童脱离监护,严重损害了儿童与其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或儿童与其他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所以,儿童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有权要求喻立香团伙支付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