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张某在北京一家公司做安保工作,为了上下班方便,买了一辆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
有了电动车,平时出门逛街购物,下饭馆也方便了很多。
这天早晨,张某和往常一样,停下车子,走进了一家早点铺子,因为吃饭人多,车多,所以张某把车停在了稍远一点的路边。
吃完早点,张某出门后吃了一惊,新买的电动车不翼而飞了。虽说不值多少钱,但是如果能找回来是最好了。
张某一边在路上寻找,一边询问路人,描述着车子的外貌……
一位热心大妈告诉张某有一个人推着电车进了胡同,当时大妈还问那人为什么不骑车,是不是车坏了,那人也不回答。
张某顺着大妈指的方向,一溜烟追了下去。
追了几百米后,一个推着电车慌里慌张小跑的中年人出现了,电车正是张某那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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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后面大声呼喊停下,前面的中年男子却充耳不闻,还加快了脚步。
这让张某越发怒火中烧,把平时训练的劲头拿了出来,几个箭步就冲到了中年男子身后,随后一个飞踢,正踢中男子后腰,男子瞬间倒地,发出了痛苦的声音。
张某扶起自己的电车,刚想走,发现躺在地上的中年男子痛苦异常,就拨打了120,然后匆忙去上班了。
意想不到的是,几天后张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中年男子倒地后心脏病发作,医生赶到后已经无力回天,男子家属选择了报警,法医鉴定结果为心脏病突发。
死者家属要求张某赔偿损失110万元。
法庭上,法官认为中年男子符合偷盗行为,并且死于心脏病发作,和张某的一脚并无直接关系,张某只是阻止其继续逃跑。
不过男子的心脏病确实是因为两人追逐引起,所以判决张某赔偿5.6万元。
那么张某是否需要赔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年男子已经构成了盗窃行为,死因是由自身导致,并非张某的一脚,而且张某还拨打了120,所以法院判决只是人道主义赔偿。
结语:不要用卑劣的手段去碰触法律的底线,到头来人财两空!
人活着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就挺好!
怎么盗窃也得受保护?荒唐
法官没读书吗?贼人正在盗窃进行时,打他是正当防卫,打死没罪的说!!
应该当场打死!
我笑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不追啥事都没有,建议原地报警等警察处理
车才多少钱?送给他也不值5万块
[笑着哭]
神经病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