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院这两天公布了一起令人颇为遗憾的案子。在2023年初夏的一个上午,一家便利店内丢了一点东西,最终波及了一个年轻大学生的命运。
这天,民警接到了便利店店长李先生的报案,李先生表示,他的店内发生了物品失窃,总价值89.9元。民警迅速响应,调取了便利店内的监控录像,希望能尽快找到线索,还原真相。
监控录像的时间回溯到了三天前的夜晚,21时36分,一个手提布包的年轻人走进了便利店。他在货架前徘徊,时而拿起商品查看,时而抬头环顾四周。当确认店员不在附近时,他迅速将一包零食塞进了布包里。接下来的三分钟里,他如法炮制,先后将面包、巧克力、口香糖、薯片等零食一一“藏”进了包中,还不忘用包里的其他物品进行遮掩,似乎生怕被人发现。
21时39分,他再次抬头张望,确认无人注意后,瞥了眼手机屏幕,便带着价值89.9元的10件商品,未经付款便匆匆离开了便利店。这一切,都被监控录像忠实地记录了下来。
由于案发时便利店内其他顾客稀少,只有几位店员和工人在忙碌,因此警方很快根据视频中的线索锁定了目标。不久,大学生张某在辅导员的陪同下,来到了某区公安分局。面对民警的询问,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支付了所盗物品的钱款,主动弥补了损失。
考虑到张某的盗窃行为情节轻微,且已主动赔偿损失,便利店店长李先生对他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某区公安分局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对张某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不对他进行行政处罚。然而,这起事件并未就此平息。因为学校开除了他的学籍。
四天后,张某对不予处罚决定表示不服,向某区政府提出了复议。他认为,自己当时只是忘记付款,并非有意盗窃,公安机关对他的行为定性有误。自此他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一次无心的失误,不应该受到如此严重的惩罚。
有关部门在受理张某的复议申请后,经过认真审查,最终作出了维持不予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然而,张某并未就此罢休,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撤销不予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还自己一个清白。
但是无奈的是,法院最后虽然充分考虑了张某的陈述和辩解,还是认定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执法程序合法。
可以说这89.9元改变了这个学生的人生,不仅仅有污点了,而且大学生涯结束。莫伸手,伸手必付出代价!十几年的寒窗苦读只值89.9元,太可惜了。
其实,很明显,一开始这个学生以为案值不大,随辅导员主动投案,挨挨骂就行,结果没想到被开除学籍了,于是反悔了。实际上在法律中很多看似很小金额的事情都能判罚很重,譬如持刀抢一包香烟,此类。
笔者以为,这孩子是经济条件困难还是一直有这个毛病?调查还是要更深入一些,情形不同,处罚也应该酌情变通。
如果是初犯,且补缴了百元货款,获得了店长谅解,警方实施教育、训诫,不予立案为好!尤其学校的开除学籍明显过重,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比较合适,毕竟是学生,应以教育为主。
目前这处罚已经上网公开,已具有案例性质,以前全国有无类似案例?以后是否都要按此案例实施?对于学生来说,如果不开除学籍,给予记过处分,背着处分继续上学,同学的排斥,内心的压力,尤其档案的处分,即使大学毕业,哪个单位会接收?还是知耻后勇,悔过改过,奋发图强,好好学一门技术!
(配图非该事件当事人,侵删)
到最后他也没承认盗窃,只说是忘记付款,这个理由也太可笑了吧,校方完全可以以他智障为由开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