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捡到金手镯,带回家后发现掉色,以为是假货就扔了。
结果失主找上门,要求按市场价赔偿1.6万,还拿出了正规金店发票。这事儿闹到法院,法院怎么判的呢?
一、案情回顾
江西的陈女士下班回家,在楼下捡到一个金手镯,等了一会儿没人来找,她就带回家了。
结果第二天发现手镯掉色,她以为是劣质货,就扔垃圾桶了。
几天后,民警找上门来,说手镯是失主郭女士的,要求陈女士赔偿1.6万。
陈女士愣住了,解释说手镯掉色,她以为是假的就扔了。
郭女士却激动地说:“那是我从正规金店买的,有发票!”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闹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捡到手镯后应该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但她却擅自处理导致手镯丢失,属于重大过失,应该赔偿。
最后判决陈女士赔偿郭女士1.6万元。
二、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并妥善保管。
陈女士捡到手镯后没有尽到通知和送交义务,还擅自处理导致手镯丢失,构成过失侵权,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她赔偿郭女士1.6万元是合理的。
三、网友看法
有的网友赞同法院判决说:“捡到东西就应该归还,陈女士擅自处理导致失主损失,赔偿是应该的。”
也有不赞同的网友则认为:“陈女士又不知道手镯是真的,掉色了以为是假货才扔的,失主应该理解一下,不应该要求全额赔偿。”
四、案例启示
捡到东西不归还还擅自处理,确实不应该,但陈女士也是出于好心,以为手镯是假的才扔掉。
不过,法律规定了就要遵守。所以捡到的东西还是要及时归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是不是也觉得陈女士有点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