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问律师】京问时评|网红“祁天道”被拘: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拷问

北京京问律师事务所 2024-12-12 16:57:20

近日,网红“祁天道”因直播低俗行为被海南三亚警方行政拘留10日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再次将网络直播行业的乱象推向了风口浪尖,也引发了对网红行为边界以及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深刻思考。本文将对此事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祁天道的行为是否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事件回顾

图片来源于“光明网”

祁天道,本名孟凡斌,是一名拥有近5000万粉丝的网络主播,以户外直播为主。然而,在2024年11月30日,他在三亚进行户外直播时,为博取眼球和吸引粉丝,做出了多次低俗恶劣行为。据警方通报,祁天道为吸粉引流,经过策划,聘请女子合演低俗视频,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这些行为包括使用竹签捅女性屁股等不雅动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并依法对祁天道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其直播账号也被平台封禁。

法律视角:是否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要判断祁天道的行为是否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等无法进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体要件: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的正常管理活动。祁天道的行为显然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进行低俗直播,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客观要件:该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聚众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等无法进行。祁天道的行为虽然是个体行为,但其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将低俗内容传播给大量观众,实际上产生了聚众扰乱的效果。

主体要件: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祁天道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符合主体要件。

主观要件:该罪名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一般是为了通过聚众捣乱,给政府或有关单位施加压力,以实现个人的无理要求。祁天道为吸粉引流而故意制造低俗直播内容,显然符合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祁天道的行为在客观上扰乱了社会秩序,主观上存在故意,符合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扰乱社会秩序罪通常针对的是聚众扰乱的行为,而祁天道的行为虽然通过网络直播传播给了大量观众,但其本身并非聚众行为。因此,在法律上,祁天道的行为可能更倾向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即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道德视角:网红行为的底线在哪里

除了法律视角外,我们还需要从道德的角度来审视祁天道的行为。作为拥有近5000万粉丝的网红,祁天道的一言一行都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的低俗直播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严重损害了网络直播行业的形象。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方式,其受众广泛、影响力巨大。因此,网红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红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他们应该以身作则,传播正能量,引导粉丝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然而,祁天道却选择了相反的道路,用低俗内容来吸引眼球和流量,这种行为无疑是对社会道德的严重挑战。

平台责任:如何监管网红行为

在祁天道事件中,除了网红本身的行为外,网络直播平台的责任也不容忽视。作为网红们展示自我的舞台,直播平台应该承担起监管责任,确保直播内容的合法性和健康性。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直播平台为了追求流量和利益,往往对网红们的低俗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推波助澜。这种行为不仅助长了网络直播行业的乱象,也损害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祁天道被拘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红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同时,监管部门和直播平台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网络直播行业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中持续发展壮大。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看到更多正能量、有价值的网络直播内容出现。同时,我们也希望监管部门和直播平台能够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网络直播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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