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冒充牛肉?盐城一饭店被查!

浅笑安然的诗篇 2025-03-18 03:52:15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着公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3月11日,记者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对盐城宴遇新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猪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一事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对当事人厨房内存放的“卤牛肉”进行了采样。经检验,牛源性成分核酸未检出;猪源性成分核酸检出、鸡成分检出。

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经营者朱晓敏,厨师长迟伟进行调查询问,并围绕盐城宴遇新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为收集相关证据。

“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多利润,我们把新鲜猪肉加工成‘卤香赛驴肉’,经过一番特殊处理,当成‘卤牛肉’来制作青菜烧牛肉。”朱晓敏坦言,其加工“卤牛肉”的原料为江苏雷果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卤香赛驴肉”,经过处理的“卤牛肉”则装入透明塑料袋中贮存于厨房冰柜标有“牛肉”字样的保鲜盒中备用,存放“卤牛肉”的冰柜门上贴有“牛肉”字样。

经查,其中1.09kg“卤牛肉”被抽样,以进价40元/斤出售,收入80元;其余“卤牛肉”当事人制作8份“青菜烧牛肉”售出,售价98元/份,收入784元。当事人制售“卤牛肉”收入计864元,获利54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4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这种以次充好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严重损害了餐饮行业的信誉。”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进一步压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为市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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