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北京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近日,一则“外卖骑手深夜送餐却被盗车”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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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视频显示,一名身穿外卖服、戴着头盔的女子,倚靠在街边电线杆上大哭,随后坐在地上捶胸顿足地哭喊起来。
据@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消息,湖南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网安大队核实,该视频信息为谣言,系由网民周某某、杨某某、李某某三人策划拍摄的虚构事实。
自2023年4月起,三人为吸引流量、赚取经济利益,在多个平台上发布“雨天街面母亲脚踢倒地女儿”、“摩的司机为争抢客人当街拉扯打架”、“在派出所门口女儿拉着母亲说送母亲坐牢”等多条自导自演的虚假视频,恶意散布谣言、混淆视听。
周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因涉嫌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笔者观点
今年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规范账号运营行为,限制违规行为获利以及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等。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同时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由此可见,随着新时代媒体传播速度越来越快,我国对媒体发布内容的监督也越来越严格,所以一旦发现这类违法散播行为,有关部门应绝不纵容、严惩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