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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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事人受欺诈违背本意签订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那么,如果受欺诈签订合同事实上已无法撤销的,当事人如何救济?
最高院在《林德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侵权责任纠纷案》明确:
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在法律行为事实上已经无法撤销的情况下,对于行为人受欺诈实施法律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有权向欺诈者请求赔偿。
最高院认为,
本案借款关系发生在林德何和林文锦之间,林德何主张在其决定是否要向林文锦出借款项的过程中,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实施了欺诈行为,故要求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承担返还款项的责任。此种情形,属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欺诈引发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参考上述规定,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方法,在法律行为事实上已经无法撤销的情况下,对于行为人受欺诈实施法律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当然有权向欺诈者请求赔偿。
周军律师提醒,当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已无法撤销时,当事人还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救济:
一、寻求违约责任赔偿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欺诈方的行为导致受欺诈方遭受了经济损失,受欺诈方可以要求欺诈方赔偿因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可得利益损失等。
二、提起侵权之诉
如果欺诈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除合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如人身损害、名誉受损等,受欺诈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欺诈方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欺诈方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侵权之诉中,受欺诈方需要证明欺诈方存在主观过错、实施了欺诈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后果,且欺诈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 寻求行政救济
除法律途径外,当事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投诉,反映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行政机关接到投诉后,可能会对欺诈方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会对欺诈方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受欺诈方起到保护作用。
当事人也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调解,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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