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社会处于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的转型时期,大汉建国前首先是西周确立的分封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礼乐制度与宗法制度等,西周以分封诸侯的方式共同维护了周天子的统治。
第二种是秦始皇所推行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这种郡县制还的确有效地避免了地方割据。前者体现了分治精神,而后者则体现了统一精神,分治势必导致分裂割据,而分裂割据又偏离了统一大势,两种观念在某种程度上相互对立。
当汉朝刚建立时,他思想中的中心任务就是解决现实政治问题并把治国平局天下作为终极目标。在当时刘邦集团看来,秦王朝覆亡最根本的原因是制度原因,秦始皇所采取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使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帝王一人之手。
因权力过分集中,秦暴政猖獗,终至二世而亡。
为此汉初究竟应选择代表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还是选择血缘维系分治统治下的分封制为社会制度已成为当时最重要的课题,再加上许多实际问题。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致使汉初政治核心问题在政治方面表现为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不悖这一局面。
在历史与时代的抉择中,汉初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分封这一形态,虽言大一统乃民心所向之举,但也不能由此将汉初推行的郡国并行制度视为中央集权大一统之反动。
事实表明,在现实发展中,为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皇权日益弱化诸侯之权,郡国并行制中的分治权力也渐趋弱化,终不可能与大一统的势力相匹敌,那以前出现过的郡国并行制度就是向郡县制更完备的必然转变。
就当时形势而言,考虑到诸多现实因素与意见,刘邦推行郡国并行制从当时历史背景来看,可以说审时度势,对于后世亦有重大历史贡献的分封制不是没有用的。
它在短期内仍然发挥着当时情况下的积极影响,许多异姓主打天下时都为刘邦立过功,西汉刚刚建国时,一开始还发挥着拱卫汉家江山之大作用。
七国之乱平定之后,景帝把王国的封地接收到中央,归中央派遣官吏掌管。而到汉武帝时,汉武帝以推恩令的方式解决了王国问题,郡国平行的状况才完全终结。
秦亡汉兴史证明,郡国并行制是当时历史大背景下的惟一正确选择,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政体演变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过渡阶段和必然的历史趋势。
对于分封,秦初秦始皇认为它非常不利于统一中央集权制,特别是汉初出现春秋战国混战、秦朝称霸,其实分封制在西周早无社会基础。
因此这一手段在刘邦看来很多时候都是被迫采取的。而作为倚仗分封诸侯王而起兵的刘邦则必须通过分封笼络各方面力量。
汉朝立国之初的状况是个极为特殊的时代节点,问题的解决在各个时期各个语境中都将呈现出新的风貌。墨守成规根本不能很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史证,刘邦待天下稳定后施行告破,以制造“谋反”为由将韩信,黔布,彭越等所有异姓王近乎屠戮殆尽,表明郡国并行制归根到底是走向统一中央集权制度,它只不过是缓冲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