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利息和应计利息,在会计处理上有什么不同

小凡财会 2024-11-29 17:22:01

应付利息的会计处理

1.计提应付利息

利息归属明确时:

当企业使用借款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利息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借款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确定当期的应付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例如,企业为建造厂房借入专门借款,在建造期间,每月末应根据借款情况计提利息,借记 “在建工程”,贷记 “应付利息”。

利息归属不明确时:

如果借款用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等一般性用途,无法直接归属于特定资产的构建或生产,计提利息时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比如企业因日常资金周转借入短期借款,每月末计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2.实际支付应付利息: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如,企业按季支付短期借款利息,在季度末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应计利息的会计处理

1.计提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的应计利息:

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 “投资收益”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利息调整” 或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利息调整” 科目。

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若合同规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例如,企业为购置大型设备借入长期借款,设备安装期间,每月末应根据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提应计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应付债券的应计利息:

企业发行的债券,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2.支付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收回时:

当债券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或提前处置时,对于分期付息的债券,收到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收到的利息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到期时:

企业偿还长期借款或应付债券的本息时,借记“长期借款——本金”“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或“应付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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