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然!“情理法”成为路虎女事件的主轴!难道法可以向不法让步?

魚跃世界 2024-09-06 12:16:52

近日,当青岛警方第二次大篇幅对“路虎女”事件情况进行通报后,标志着该事件似乎就有了大结局,几天来在全网沸沸扬扬的“路虎女”事件,似乎也就有了圆满收场。

然而,尽管当地警方对“路虎女”事件有了一个了断,可纵观“路虎女”事件的后续舆情,给人的印象是,这一事件似乎仍在持续发酵。

那就是,“路虎女”事件实际上就是一个“情理法”的事件,在整个事件中,“情理法”互为补充,起着主导地位,可按照许多人的话来说,最终却给人留下了这种印象,那就是:法可以向不法让步!

还是让我们再次来还原一下“路虎女”事件的大致纷争:首先,“路虎女”在双向两车道的公路上逆行,已经有错在先。

其次,在“路虎女”尝试着在林某某的车前插队时,并没有向林某某说明情况,而是3次猛按喇叭,以示要插队。

此时,林某某可能认为自己正向行驶,“路虎女”明知自己逆行却还要强行插队,当然就不在理。

于是,林某某同样回按喇叭以示自己正常行驶,示意对方不能插队,并驾驶车辆继续向前行驶。

再就是,眼看自己难以强行插队,“路虎女”在骂骂咧咧的同时,终于发飙,不顾一切冲向坐在驾驶室的林某某,对林某某的脸就是疯狂掌捆。

在对林某某边骂边掌掴后,“路虎女”还不解气,又拉开林某某车辆的右前门,进到车里边骂边掌掴林某某,直到林某某鼻青脸肿,满脸是血。

而就在“路虎女”多次掌掴林某某的整个过程中,林某某从始至终没有还手,完全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在还原以上“路虎女”事件的大致纷扰后,有人可能就会说,要是“路虎女”逆行插队时,林某某退让一下,让“路虎女”插队,不就没有后来的事了。

谈到这里,就引出了本文所要讲的一个重要话题,那就是“情理法”的问题。

对此,许多人表示,“路虎女”逆向插队,本来就有错在先,在自己本身有错在先的情况下,还不懂得“示弱”。

而是在“路虎女”不屑于与林某某说明插队理由的情况下,只是一味猛按喇叭示意林某某,意在要强行插队,等于是自己在违法的情况下又想违理。

此时此刻,也许有人会说,“路虎女”猛按喇叭,不是已经说明要插队的理由了吗?

如果这些人是这样简单认知的,有人就会站出来说,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是林某某,就是换成其他大多数人,也可能不会遂“路虎女”随心所欲的插队心愿。

那就是,要想插队,最起码得对别人笑脸相迎,礼貌一声,说明因为有什么事需要急于插队,这样于情于理想必大伙都会理解,也能谦让。

而不是居高临下,“霸王硬上弓”,给人留下一种只知强行插队,只顾方便自己,不顾别人感受的不良感觉和印象。

就像一些人说的那样,大家都在路上开车,难免会碰到一些小摩擦,互相理解一下,各让一步,事情不就解决了,非得这么较真,最后谁也没落着好。

而且这一闹起来,还影响了交通秩序,大家都被堵在路上,心情也不好,本来好好的一天,就因为这点事儿给搅黄了。

试想,如果当时“路虎女”在明知自己有错在先的情况下,礼貌向林某某说明情况,请林某某多加包涵,让自己插队正向行驶,想必林某某也会礼让“路虎女”插队正向行驶,肯定也就不会有后来的纷争和纠葛。

对此,许多人用一个案例举证林某某当时的想法和行为:在青藏公路上,一辆警车正向行驶时,恰遇一辆逆行轿车准备插队。

此时,正向行驶的警车没有惯着逆行轿车,而是用车头一直逼着逆行轿车退回到车队后面重新排队,才善罢甘休。

由此,有人禁不住要问,如果比照这辆警车的做法,林某某当时的做法难道真的就错了吗?又错在哪里?

是不是必须要让“霸王硬上弓”,已经有过错的“路虎女”逆行插队才没有错?

在一些人看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不知晓“路虎女”硬要逆行插队的情况下,林某某容忍“路虎女”插队,这岂不是纵容这种人继续违规和犯法?

反过来说,“路虎女”明知道路上的车辆都在排队,自己却只顾方便,强行“加塞”,此时此刻,脑子里到底有没有依序排队前行的概念?

有人说,公众和舆论之所以站在林某某一边,是这些人意识到,法无定法的结果,就是大众不满、法律不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失去基础。

如果法律导向给人的印象,是在严重拥堵时,可以随意逆向行车,当别人依序排队时,自己可以随时并入顺向车道,那交通法规的严肃性又在哪里?

对此,有人表示,纵观整个“路虎女”事件,说直白一点,其实就是一个如何处理好“法与情”和“理与规”的事件,也就是说,如何做到两全其美,皆大欢喜,各自安好。

而针对“路虎女”事件,其中的是是非非,许多人其实都心知肚明,认为在路上驾驶车辆,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逆行。

如果碰到了类似的问题,更不要冲动,要冷静处理,互相包容,这一点,相信人人都会这样说,也没有人不会想不到。

然而,一旦真正在路上遇到这样的情况,又有多少人能够真正容忍,能够如此理智和包容?

借用一些人的话来说,那就是,如果人人都懂得换位思考问题,普天之下就不会有纷争,就不会有纠葛。

而此时此刻,人们理所当然就又会想到法律和法规,其底线也应该是法律和法规。

然而,一旦想到法律和法规,就应该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就不能倒挂”!

如果依法而言,林某某在自己的车道上正常行驶,一路往前走,难道是有悖于交通法规的哪条规定?按照那些洗白“路虎女”的人的思维逻辑,那就是守法应该向不法妥协让步才行?

这是依法,如果依理,人家林某某好端端在正常车道上行驶,在不知道“路虎女”为何要强行插队的情况下,又凭什么要让你“路虎女“强行插队?

因此,许多人表示,如果任何驾驶人员在公路上都可以随心所欲,只图方便自己,可以任意逆行,任意插队,也就等于背离了严肃的法规制度,也就是把法律法规视为废纸一张。

倘若这样,“情理法”就难以相融,法律法规就会被一些人抛到九霄云外,那恣意妄为,任意逆行插队,甚至一言不合,就可以嚣张跋扈,随意殴打别人,那岂不是乱了规矩和章法,有悖道德和法律?

一句话,只有做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不能倒挂”,才能真正弘扬正气,才会是满满的正能量,才会让社会风清气正,人与人之间相处融洽,互为尊重,和谐向上。

相信,通过“路虎女”事件,许多人都会从中悟出点什么,感受到什么,看出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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