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0元一头野猪,宁夏一地发布“悬赏令”,招募狩猎野猪高手

动物速递 2024-09-29 21:59:12

作为曾广泛分布于我国广袤土地上的野生动物,野猪的数量曾极为可观,它们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也深深嵌入了我国部分地区的文化记忆之中。在过往经济相对不发达的时期,“因地制宜,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盛行,居住在山林附近的居民,偶尔会依据传统习俗与自然法则,进行适度的野猪狩猎,以丰富餐桌或换取家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如栖息地丧失、非法猎杀及疾病传播等,野猪种群数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锐减,一度成为珍稀难觅的野生动物。

近几十年来,得益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生态环境逐步向好,为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在此背景下,野猪种群得到了有效恢复,其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再次成为公众视野中的常客。

从偏远的乡村到繁华的都市边缘,野猪的身影频繁出现,甚至在一些大城市如南京,野猪的“不期而遇”成为了社交媒体上的热门话题,赋予了这些城市别样的生态标签——“野猪之城”。

据权威机构基于科学调研的估算,目前我国野猪总数已突破200万大关,部分区域甚至出现了种群密度过高、接近泛滥的现象。这一现象虽彰显了生态保护的成效,但也提出了新的管理挑战,如何平衡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类生产生活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探索科学合理的野猪种群调控策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模式,成为了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课题。

野猪数量泛滥,亟需治理

野猪数量在近几十年间的迅速增长,其背后蕴含着复杂而深刻的生态与生物学机制,可归结为两大核心驱动力。首要因素在于生态环境的显著改善与恢复,这为野猪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生存空间与多样化的栖息地。

随着生态廊道的逐步修复,不仅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连通性,也为野猪种群的扩散与迁徙开辟了新路径,使得其分布范围与种群密度均得到显著提升。

另一关键因素则在于野猪自身强大的繁殖能力,它们作为自然界中繁殖力旺盛的大型哺乳动物之一,展现了惊人的种群增长潜力。一头雌性野猪每年可经历两次繁殖周期,每胎产仔数量介于4至12只之间,且幼崽存活率高,这确保了种群数量的快速增长。

加之我国多数地区因历史原因大型天敌减少,缺乏自然调控机制,进一步加速了野猪种群的扩张。

然而,野猪数量的激增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尤其是与农业生产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作为杂食性动物,野猪不仅食性广泛,且常因觅食行为而侵入农田,对农作物造成毁灭性破坏。它们成群结队地践踏、采食作物,导致被侵扰的农田损失惨重。

为应对这一挑战,部分野猪数量过多的地区采取了生态性捕杀策略,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控制野猪数量,既保护农业生产,又维护生态平衡。

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数据统计,我国已有28个省份报告了野猪的分布,且多数省份野猪数量众多,其中26个省份的野猪数量已达到对当地生态或经济造成显著影响的程度。

以宁夏西吉县为例,该地野猪泛滥成灾,严重威胁到农作物安全及交通秩序,当地政府因此采取了悬赏捕猎的举措,以经济激励方式招募专业狩猎队,旨在减少野猪数量,保障农民利益与生态安全。

野猪不是保护动物,亦不能自由猎捕

早年间,野猪因其相对稀缺而被列为我国“三有”保护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然而,随着生态环境的优化与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野猪种群迅速恢复并呈现出增长过快的趋势。

经过全面而科学的综合评估,确认野猪在短时间内已不存在显著的生存威胁。因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发布的新版《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野猪被移出了该名录,标志着其不再享有国家层面的直接保护地位。

但这一调整并不意味着对野猪的监管完全放开,更不意味着公众可以对其进行自由狩猎或捕杀。相反,法律对于野猪的管理依然严格,特别是在保护地、保护区、禁猎区及禁猎期内,任何非法捕杀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此外,在野猪数量相对较少的特定区域,它们可能仍被视为当地的保护动物,继续受到法律保护。

将野猪移出“三有”名录后,最显著的变化在于简化了猎捕野猪的审批流程,赋予了地方更多的管理自主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出于食用或商业目的随意捕杀野猪。相反,多数捕杀行为需基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或是对农业安全的维护等正当理由进行,且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与规定。

以宁夏西吉县悬赏狩猎野猪为例,此举旨在通过生态性捕杀控制野猪数量,减少对当地农作物和生态的破坏。猎人每成功狩猎一头野猪可获得2400元的补贴,但猎获的野猪并不归猎人所有,而是需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这一措施不仅体现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也强调了食用野生动物所潜在的健康风险,因为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各种病毒、细菌等病原体,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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