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揭露了多年前北京“大观言基金兑付危机”的后续。
九年前,一位年近花甲的焦女士因轻信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投资320万元购买私募产品,但最终因私募实控人非吸锒铛入狱,投资款也有去无回,仅获得2190元的执行款。
据报道称,十年前,这位焦女士是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的老客户,2012年10月因存款到期,理财经理郭某称“银行现在有一个特别好的理财项目,安全又保险”,推荐她购买。次日,在支行的贵宾室内,郭某推荐她和另一储户何女士“拼单”购买该理财,焦女士遂出资200万元,并在合同的“特别约定”部分写明由二人共同出资。
此后,2013年1月,焦女士再次通过郭某的介绍单独购买了大观言基金的另一产品,投向为山西天然气项目。焦女士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出资120万元,约定收益为第一年11%、第二年12%。
所以,到最后,随着私募实控人因非吸入狱,焦女士共计320万元的出资,也最终只收回2190元的执行款。
好在,九年后,法院二审判决终于落地,判决由银行对其损失承担50%的责任。
我们说,这些年,由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带给人们的困扰可谓多多。焦女士的遭遇虽是一个个案,却也带有一定普遍性。
首先,我们要说,无论是由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还是由银行的理财经理私自推介的理财产品,因为所有手续都是经银行的工作人员在银行办理,钱也是在银行交易完成。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们感觉到,他们投入理财的每一份钱,都与银行有关。
或者说,因银行并没有对理财用户给出一个很明确的提示,以及银行对理财经理的监管上存在一定漏洞,即便是个别银行工作人员为谋取更大收益私自操作,大多数投资理财的用户,也都认为他们是冲着银行在投资理财。
而我们说,银行是什么?
银行在人们心目中,那可绝对是有信誉的单位。
所以,人们认为把钱投在银行,而不是存在银行,同样觉得很放心,很踏实。尽管银行方面有提示:“投资理财有风险!”
其次,回顾前些年,尤其是2012年前后,投资理财确实让很多人赚过一个钵满盆满,甚至有很多投资票的人,也转身来做理财。
一时间,“理财”市场“人满为患”。
我们说,也正是由于这样一种现象,也很快造成了“理财市场”上的“鱼龙混杂”,“坑你没商量”也成为现象之一,以致让很多理财用户血本无归,大喊上当受骗,而做为“托儿”一样的银行却毫发无损。
我们说,前面提到的焦女士的遭遇,也正是这种现象的最好体现。
所以,我们说,二审法院判银行承担50%,又让我们看到什么?
其实,答案很简单,投资理财须谨慎,但作为银行因为不作为,致使让投资理财的用户受损,判他承担50%的责任,也同样没有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