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助推高质量发展,清镇市采取“2+1”措施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帮扶指导。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对辖区133家持证排污单位随机抽取20家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同企业一起核查自行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上自行监测要求,规范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和落实。
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指导。按照双随机要求,执法部门定期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现场生产运行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规范化记录台账,保障在线监测设施运维,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通过执法监测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对重点排污单位联合片区监测站开展执法监测工作,掌握企业日常排污状况,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确保达标排放。
来源:贵阳生态环境融媒体中心
文 | 张璘玮
供稿 |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