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一个2400万元项目,4家公司竞标,3家公司由于投标文件未提供封面及扉页,被5名评标专家否决了投标!结果,半年后这5人却遭到了处理!
前天,《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标专家张某、顾某哲、薛某、黄某、凌某菊处理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披露,2024年5月28日,上述5名评标专家在参加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二期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5名评标专家在该项目的评审中,又有哪些具体表现呢?
2024年5月6日,攀枝花助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24181580.52元。
5月28日上午9:30,该项目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正式开标,上述5名评标专家参与评审。
据《开标记录表》显示,包括中通服中睿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家国企背景公司参与竞标。
当天下午,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中通服中睿科技有限公司以23952544.30元投标报价、综合评标得分96.08成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笔者发现,第二名、第三名均为空缺。
在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栏中,笔者注意到,其余3家竞标公司由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封面及扉页”,被否决了投标!
6月5日,该项目发布了中通服中睿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
一周后,该项目发布了合同公告。此举意味着中通服中睿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铁板钉钉。
12月19日,攀枝花市发改委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5名评标专家由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分别被记2分。
那么,在本案中,投标人未提供投标文件封面及扉页,会被否决投标吗?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6款规定,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所以,本案的关键在于招标文件中,是否将封面及扉页作为了实质性要求。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截图源自《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