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未成年人犯罪,应避免“一判了之”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3-07 11:04:20

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犯罪行为增加,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后果严重,如何依法惩处更为公正?

继续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推进专业化建设。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最高法|供图)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24年12月30日,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一审宣判,主犯张某某(时年13周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有何特殊之处?遵循什么样的审判方针?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前,针对这些问题,南方周末记者对话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

在留守儿童集中地区重点授课

南方周末:2024年以来,最高法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举措?

蔡金芳:一是制发司法文件,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2024年4月,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2024年5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2024年7月,印发《关于科学评价未成年人审判法官业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和案例库建设,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建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库,集中展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9家单位未成年人保护案例,发挥案例鲜活生动易懂的特点,更好地普法、释法、明法。

三是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发展。深化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推动事后救济保护向事中、事前预防治理转变。

此外,还运用了现代科技开展法治宣传,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与联合国儿基会在厦门合作举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际研讨会等。

南方周末:最高法在2024年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对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罪犯,绝不姑息纵容。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何特点?

蔡金芳: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准确理解把握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针、政策,确保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依法审理,公正处罚。对于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较大,甚至有反社会人格、矫治难度较大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充分发挥刑罚的个别预防及对社会的教育、震慑功能。

同时,始终坚持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贯的方针、原则,避免简单“一判了之”,促使未成年人从心底真正知错、认罪、悔罪。

此外,对于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按照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南方周末: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的标准如何认定?

蔡金芳: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属于“情节恶劣”,人民法院一般综合案件起因、犯罪动机、是否系预谋犯罪、准备作案工具情况、实施杀人或者伤害的具体手段、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是共同犯罪的,还应考虑犯意提起、分工情况、各参与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及参与程度等因素。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南方周末:前述意见还提到,在校园霸凌案件中,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在实践中这一规则落实得如何?

蔡金芳:最高法明确规定,要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发现存在学生欺凌现象的,应当与学校或培训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建议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跟进处理进展。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

2024年6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教育部在全国开展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专项活动,要求各级法院对出现过校园欺凌、学生受侵害等案件,校园安全问题突出以及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地区进行重点授课。

此外,人民法院创新校园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机制。山东、北京、兵团等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从学校现实需求出发,打造“枫桥经验”学校版。山东全省法院设置校园安全相关工作办公室1007个,处理涉校园安全纠纷案事件408件,其中调解成功175件。处理疑似校园欺凌事件42件,针对134件案事件开展跟踪帮教,工作成效显著。

南方周末:关于法院在审理校园欺凌案件中,发现有关部门存在管理漏洞并发送司法建议的,可否举一两个实际案例?

蔡金芳:例如,北京法院审理的一起校园欺凌案件,5名被告人均系在校女生,在北京某职业学院女生宿舍楼内,采用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侮辱女生高某某,并无故殴打、辱骂女生张某某。经鉴定,二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在案件宣判后,法官走入辖区学校给在校师生就案讲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并针对案发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发送了司法建议。

2700多个少年法庭

南方周末:随着互联网发展,涉未成年人的网络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例如近年来的“隔空猥亵”等。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犯罪侵害方面,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蔡金芳:一是加强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一方面是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全国法院共设立少年法庭2700多个。另一方面是涉互联网案件审判专业化,在杭州、北京和广州设立三家互联网法院,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内设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二是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网络案件。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地铁萌娃”案,法院认定被告未经监护人许可,使用未成年人肖像图片、配以不实文字内容,并在网络传播,侵害了原告肖像权,判令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审判延伸工作。建立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机制,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向有关网络平台、网络经营者或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或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大额充值问题,法院向某科技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南方周末:2024年是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和普通的法庭相比,少年法庭有何特殊之处?

蔡金芳: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年来,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从单纯审理刑事案件,到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综合审理所有涉未成年人案件,挽救了大批失足未成年人。和普通法庭相比,少年法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人特点采取特殊的审理方式和方法。一方面,未成年人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大,犯罪后比较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因此,“寓教于审”是少年法庭的特色。

二是少年法庭开展大量沟通协调和延伸帮教工作。多年来,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探索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转学安置、回访帮教等判后延伸工作。如,为有针对性地缓解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为个性化矫治提供依据,或者在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审判中,发现未成年人心理异常的,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

三是未成年人审判法官需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主观能动性。少年法庭的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肯通过深入调查、走访找出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真正原因,并推动问题解决,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除专业知识外,少年法庭的法官还需要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从而能够准确理解、判断未成年人的心理及行为表现。

南方周末:未来在少年法庭的建设上,还有什么进一步举措?

蔡金芳:一是继续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推进专业化建设。

二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全国法院确定专门机构、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并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完善专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沟通与配合,将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

“功夫在案外”

南方周末:未成年人犯罪中,后续的矫治、帮教也很重要,具体来说,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蔡金芳: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既重视“办案”更重视“救人”,“功夫在案外”是少年法庭工作的独特之处。

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后,积极开展回访考察、跟踪帮教,深入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学校、社区或监狱,着重了解未成年人悔罪态度、改造表现、日常困难等,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思想教育。法官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陪伴孩子成长,这种陪伴既不能影响其正常生活,又要适当干预其不良行为。

南方周末:目前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有没有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蔡金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涉未成年人新型案件不断涌现,相关问题亟须研究回应。

比如,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犯罪行为增加,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后果严重,如何依法惩处更为公正?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以及大额游戏支付行为出现,但支付行为究竟是未成年人本人实施,还是未成年人家长实施,这类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责任比例如何划定更为合适,这些问题均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来源:南方周末

记者:韩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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