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问政|小区业主有权查阅、复制物管公司收支明细吗?法院:有!但物管履行过程中人为设置门槛

扬眼 2025-04-17 23:46:26

家住淮安融侨观邸小区的王家豪先生因对小区物管公司收支明细公示不清而将其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物管公司在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上同意王家豪去查阅、复制、摘抄相关收支明细,但是当王家豪去物管公司查阅、复制、摘抄相关收支明细时却被设置门槛。那么,该物管公司会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吗?

业主:物管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这明显就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15日,记者在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街道的融侨观邸小区见到王家豪时,他对小区物管公司——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的行为很是不满。

王家豪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今年2月28日的民事调解书显示,今年2月5日,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开庭王家豪诉被告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月27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于2025年3 月 2 7 日前向原告王家豪公开融侨观邸小区2020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公共耗能收支明细、 停车费收支明细,并允许原告查阅、复制、摘抄,复制费用由原告承担 ;二、被告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前向原告王家豪公开融侨观邸小区2020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公共耗能收支明细、 停车费收支明细的相关发票、银行流水以及客观存在的往来合同(涉及其他公司或者业主隐私或商业秘密的除外),并允许原告查阅、摘抄。

调解达成一致:物管公司不得人为的设置门槛

王家豪说,根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他分别与3月21日、3月28日到物管公司查阅、复制、摘抄物管公司明细,但是却物管公司不让拍照,如需复制,不能使用物管公司复印机,无奈之下,王家豪只好自带复印机。

物管公司还能继续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吗?15日,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协调下,淮安市清江浦区住建局物管科负责人、融侨观邸小区所在辖区——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街道书记以及王家豪、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坐在一起善谈解决此事。最终,就分歧最终达成一致:王家豪随时都可以到物管公司查阅调解书上所规定的内容,物管公司不得人为的设置门槛。除此之外,淮安市清江浦区住建局物管科负责人建议水渡口街道尽快协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文/摄

校对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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