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多段“教授告深圳交警胜诉”的视频
在各大视频平台传播
甚至有视频称
该教授“以一己之力舌战群雄”
据悉 这是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 行政案件庭审录像 录像中 原告摩托车主王勇独自出庭应诉 熟练引用法律条文 与被告交警部门四名出庭人员 展开激烈辩论 网络上 大量自媒体将完整录像切片 但是 据媒体最新报道 视频中多个信息与事实不符 案件开庭时间为多年前 不少自媒体称 该案发生在2024年 或称该案庭审时间是“近日” 对此 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案件发生时间为2020年9月 开庭时间为2021年 “2020年9月11日,原告王勇在深圳市龙岗区实施驾驶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以下简称龙岗交警大队)对王勇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王勇认为交警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等原因,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据南方+消息 该案的庭审录像 最初是审判当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 进行了直播 随后录像发布在庭审公开网的 直播回顾栏目里 该案庭审录像 在2021至2023年 已先后被传播和讨论过多次 近期因部分自媒体 重新制作并发布相关片段 又在网上引起关注 原告身份并非法学教授 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此外 原告王勇的身份也被广泛关注 因王勇在庭审过程中 熟练引用相关法律条文 于是不少自媒体称 王勇的身份 是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或深圳法学教授 12月5日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 庭审原告王勇 并非深圳大学法学院教职工 据了解 诉讼时王勇的身份是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 更广为流传的是 大量自媒体在传播庭审录像时称 “法院判决王勇教授胜诉,撤销原行政处罚” “王教授状告交警胜诉, 不仅免予了2000元罚款, 还按照主张获得了摩托车折旧费35元……” 对此 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案原告王勇一审败诉 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 已判决驳回王勇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勇提出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2022年2月15日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判决认定,王勇实施驾驶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龙岗交警大队对王勇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及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深圳禁摩政策并未取消 此外网络上还流传 “王勇教授胜诉, 现在深圳电动车都不查了” 称王勇以一己之力 改变了一座城市的交通规则 事实上 该案中,当事人王勇 是在限行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被罚 而非电动自行车 记者经查询 深圳的禁摩政策并没有 因王勇起诉交警部门发生变化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作为交通管理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该通告规定,除了少量道路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该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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