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贵州夜郎文化,一个是四川二郎镇的,八竿子打不着,咋就相似啦?!
如果是郎的字体问题,可以单就字体说事,现在所谓改名并赔偿就意味着诉讼商标名称“侵权”。夜郎古其实不是自造词,本来就是取自贵州的“夜郎古国”的历史。属于地名复合的商标。夜郎古国在古代历史上与楼兰古国齐名。如果要说侵权,郎酒还有碰瓷夜郎古国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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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评论炸锅了!近日,郎酒因商标纠纷向夜郎古酒业索赔1.96亿,而且还不许他们再生产、宣传和销售相关产品、企业改名,新名字里不能有“郎”字。
这场围绕“郎”字的商标权纠纷愈演愈烈,将夜郎古酒和郎酒双双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场纠纷不仅牵动了双方企业的神经,更吸引了知识产权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夜郎古酒与郎酒的商标和产品看起来区别也很大)
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指出,“夜郎古”这个词汇已经被正式核准为酒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因此将其用作商品名称是完全合理且合法的。即使“夜郎古酒”这个名称被理解为“夜郎的古酒”,它也仅仅被理解为夜郎地区的古酒,与“郎”字既不构成近似,也不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而且孔教授说了,商标权要保护,但也要防止商标霸凌。
公开资料显示,孔教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当过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说,“夜郎”的义与形首先凝结在一起,人们通常视为一体,不作拆分。因此很少有人先从中剥离突出“郎”一字的涵义。从实际情况看,“夜郎古”和“郎”就不会混淆。注意到在2011年国家商标局曾经针对郎酒对“夜郎古”商标的异议作出过裁定:一方面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另一方面认为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公司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
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杨明也发声,本案中认为“夜郎”与“郎”构成近似就已经是缺乏认知基础的了,更不用说,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在缺乏逻辑前提的情况下,一审判决认定会有误认发生,可以说是相当任性的。该判决其实就是在帮助“郎”字商标“通吃”掉所有包含“郎”的商业标识。“一审判决,不论是认定混淆造成侵权、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都反映了一种‘任性随意’。”
不少网友都认为,郎酒“霸凌”一个成长中企业的做法,有些欠妥。这也有了开头网友炸锅评论那一幕。
市场繁荣的时候,能够和谐相处,在市场陷入低谷,一家人相互之间何必撕破脸?好好经营产品,良性竞争才能让企业高质量发展。
再说说夜郎古酒,它可是源于夜郎文化,深深扎根在贵州多姿多彩的历史文化里的,是贵州有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而“郎”品牌呢,是和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有关。这俩品牌都有自己的历史和地理渊源,文化价值也不一样,就像两朵不同的花,各有各的美,何必相互伤害呢?